历史

那棺木纯属偶然(2/2)

预,注意原来回目中“淫丧”这两个关键性字眼。秦可卿自杀是因为与贾珍关系的暴露,这里没有任何政治性原因。我们要以文本为准,这是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

    所以,要么是秦可卿根本就没有什么特殊出身,尤氏是真心喜欢这个儿媳,而且当时秦可卿和贾珍之间确实没有发生什么事;要么是尤氏早就知道他们有事,只不过因为秦可卿出身太高贵,惹不起,不但自己一直心甘情愿地容忍,秦可卿死后尤氏还千方百计帮着贾珍掩盖真相,而且让儿子贾蓉也容忍——这简直太难为贾蓉了,眼看着自己的妻子成了父亲的实际上的老婆,好几年那么忍受着,作为读者真是不可思议。所以这也二者必居其一。结论只能是:秦可卿没有什么特殊身份,当时她和贾珍之间也没有发生什么大事,焦大醉骂是泛指,所以尤氏和秦可卿都没有在意。

    有读者问,秦可卿出殡时怎么有那么多高官显爵来路祭,是否可以证明秦可卿有特殊背景呢?

    不能。因为这里同样存在一个悖论。

    如果秦可卿真有什么特别的出身,是废太子老亲王之女,而老亲王是反对当今皇上的阴谋集团的首领,那么这应该是一个天大的秘密,只可能有极个别人知道,而决不会这侯伯那将军什么的大家都知道。如果大家都知道秦可卿是反帝集团某王爷的女儿之类的人物,才来路祭,这就表明他们都是反对当今皇帝的那个阴谋集团的骨干。那么这个集团就是一个成员众多、势力巨大而且活动相当公开的试图夺取皇位的政治集团。他们公然大张旗鼓如此露骨地路祭,难道不怕暴露自己而被皇帝严厉惩罚么?这不符合清代康熙、雍正、乾隆皇帝极其严厉而残酷地处置一切反对派的生活逻辑。再说,如果曹雪芹这么写反帝集团的公开活动,那么前八十回应该围绕这场斗争有许多笔墨,为什么后面看不见了呢?所以也不符合小说的情节逻辑。

    其实之所以有那么多王公贵族来祭奠,那是因为有些人与贾府世交。在介绍北静王水溶亲自到场时小说写得很清楚,因为秦可卿是“宁国公冢孙妇(嫡长孙即承重孙媳妇)”去世,和一般女眷去世不一样。再加上贾珍不惜代价为秦可卿大办丧事,所礼请的人家肯定特别多,来的自然也就规格不一样了。真要是哪位王爷寄养在这里的女儿死了,恐怕规格还得高呢。

    与此相关的一个悖论是,如果秦可卿是“藏匿”在贾府的,肯定会一切都做得十分秘密,以免引起朝廷注意,招来杀身之祸,怎么会如此招摇过市?

    另一个重要的悖论是,如果秦可卿真有个特大人物爸爸,尽管是废太子,毕竟是老亲王,而且哥哥也是亲王,公公贾珍敢对她染指么?那可是特大丑闻!而且还会影响皇室的声誉,朝廷决不会罢休。如果真的是父母通过张友士传达“黑话”命令她自杀,那么秦可卿突然死了,作为反帝集团首领的女方家长在丧事上总要做做样子,派个把人来祭奠,怎么女方家里会没有任何反应?合理的解释只能是,秦可卿没有任何特殊背景,族中没有什么有势力的人,贾珍很容易把此事摆平。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如果秦可卿真是反对皇帝的废太子的女儿,并成为贾珍事实上的妻子,尤氏只是名义上的夫人,不要说缺乏任何文本依据,贾府敢冒这个险收养十几年么?如果贾府真的不但收养而且将废太子之女变成贾珍事实上的妻子,那么贾府从贾母开始的许多主子都是那个集团的成员,一些重要仆人肯定也都知道这些底细。据说有读者有这种看法。但是我们从小说文本中看不出来。

    有读者问:张友士对贾蓉说的是不是黑话?我们姑且不谈那话究竟黑不黑,如果张友士对贾蓉说的是黑话,那么贾蓉肯定听得懂,贾珍父子肯定和秦可卿是一党。但是从小说中看不出贾珍、贾蓉有任何反对当朝皇帝甚至丝毫不敬的行为。相反,对于过年从光禄寺领回来的皇上的赏银,贾珍父子都是感激涕零的。

    有读者问:张友士大夫给秦可卿开的药方是不是传达了秦可卿真正父母让她自杀的命令?第一味和第二味药名是不是代表父母?

    不是。

    第十回这个药方写得明明白白,我们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第二味的药名第一个字是黑白的“白”,第二个字是算术的“术”。现在用的是简化字,所以算术的“术”和这第二味中药的第二个字,木头的“木”字右上角加一点就一模一样了。其实从前用繁体字的时候这两个字是不一样的。算术的“术”字可不是这么写,它夹在行走的“行”字中间,和中药的这个字有明显的区别。但是在作为中药时,不叫“báishú”,而念作“báizhú(音‘竹’)”。它本来不但不夹在“行”字中间,而且在写法上和现在的“术”有重要区别。现在右边是一捺,从前念“竹”的这个“术”右边不是一捺,而是一竖下来向右边横过一点再往上挑上去一点,有兴趣的读者不妨查查《辞海》、《辞源》、《汉语大字典》之类的书看看。因此张友士在给秦可卿开的药方中,只有“白zhú”而没有“术”这个音。即使这个字真的念错了,没念成zhú,那么这个“术”也不会由于曹雪芹从小在江南长大而念成现在的“宿”。因为在南京、扬州、苏州、无锡、杭州一带,“宿”不念sù,而是suò,和算术的“术”的发音有明显区别。最重要的是,以“宿”这个字来表示天上的星星或星座时不念“宿”(sù),而念xiù(秀),二十八星xiù。《红楼梦》三十六回写到,贾宝玉被他父亲贾政毒打之后,虽然“一日好似一日”,贾母虽然高兴,不过总是有些放心不下。于是便将跟随贾政的亲随小厮头儿叫来,吩咐说,以后如果贾政再让你们叫宝玉,你们就说“我说了,一则打重了,得着实将养几个月才走得;二则他的星宿不利,祭了星,不见外人,过了八月才许出二门”。最容易见到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对“星宿”不仅做了注释,而且还特别对“宿”注音(xiù,秀),是很认真的。所以“白术(báizhú)”绝对不可能变成“白宿(báisuò),再变成“白宿(báixiù)”。由此可见,“人参”、“白术”两味药也决不可能代表星宿,更不可能代表父母。说张友士传达了秦可卿父母让女儿自杀的命令,缺乏文本依据。

    至于说张友士传达了这个命令后秦可卿不久就自尽了,也不符合实际。十一回凤姐来看秦可卿时说,“如今才九月半”,这已经是张友士给秦可卿看病之后了,所以张大夫给她看病是她病了不到一个月的事,九月中旬。秦可卿是什么时候死的呢?十二回写到,这年冬底,林如海病重,来信让黛玉回去。然后贾府赶紧作准备,“作速择了日期”(因为要黄道吉日适宜出门的日子才行),由贾琏护送黛玉回扬州去了。十三回开头交代说,秦可卿是在“贾琏送黛玉往扬州去后”托梦给凤姐的,所以秦可卿死于冬末春初,是在张友士看病过了两个多月之后。再说,既然情况严重到了要让自己女儿自杀的程度,那么朝廷中一定发生了极其严重的事件,此事一定会立即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反响,在贾府必定有其他重大影响。小说中不可能不反映,抄家甚至比抄家更严重的事早就会发生了,而不会只发生秦可卿自杀这样一件孤立的事情。所以从情节逻辑上也说不通。

    所谓张友士传达“黑话”命令秦可卿自杀还有一些令人难以理解的地方:既然秦可卿已经知道父母要让自己自杀,她怎么拖了两个多月才执行?秦可卿是在张友士来前二十日左右突然病倒的,按照政治阴谋与废太子之女说,那么秦可卿的父兄家一定发生了非常非常严重的事情,秦可卿得的是政治病,贾珍、尤氏等都是一党,对此应该一清二楚,也都会从政治角度着急和寻求解决办法,而不会找些治普通病的医生来。

    至于说瑞珠自杀是因为知道秦可卿出身的秘密,就更不可能了。因为既然连焦大都知道秦可卿是从小“藏匿”在宁国府的废太子之女,那么贾府上下无人不晓这个秘密了,瑞珠为此自杀就没有必要了。反过来说,她和宝珠这样的丫鬟如果是因为知道秦可卿是奉了废太子之父命由于政治原因自杀的,那就证明贾府有许多仆人都知道秦可卿的所谓神秘出身,她自杀就不可能继续保守这个秘密。所以瑞珠自杀显然与秦可卿出身无关,而是与得知了贾珍、秦可卿之间的**,生怕贾珍容不得她,被迫自尽。

    有读者问:水溶的名字与乾隆的皇子永瑢有没有什么关系,是不是“把永去掉一点”,把瑢字“去掉玉字旁当中的一竖,变成三点水”,就成了“水溶”了?

    这个说法不能成立。

    “永”字去掉一点不是“水”字,因为最上面还有自左而右的半横呢。我查了迄今为止收字最多最权威的《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也没有这个字。不知道究竟有没有这个字,也不知道这是个什么字。不过可以肯定,反正它不是“水”字。那么“永字去掉一点”的这个“一点”如果不是一“、”,而是指代表“少”的“一点儿”,行不行呢?也不行。因为这种代表“少”的“一点儿”究竟指什么,指多少,是很不确定的。如果一个十画左右的字去掉一两画还可以算作去掉“一点儿”,但是笔画多的,去掉多少画才算是“一点儿”呢?汉字繁体字笔画最多的字是哪一个,究竟有多少画,我说不好。我随手查了一下《汉语大字典》,有一个字由四个繁体的“龙”字组成,上面两个,下面两个。这个字念打折扣的“折”,意思是唠唠叨叨,话多。每个繁体“龙”字是16画,四个“龙”总共64画。如果去掉每个“龙”上的那一点,总共去掉四画,不到百分之十,也可以算是只去掉“一点儿”。可那是个什么字呢?不知道,没有这个字。“瑢”字的道理也一样。斜玉旁是由两横一提中间加一竖组成的,去掉那一竖,剩下的是两横一提,也不会变成三点水,加上右边的“容”不知该念什么,也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字。汉字中没有这种两横一提的偏旁,应该没有这个字。所以它不可能成为水溶的“溶”。这种任意改字的做法在学术研究中不可取。如果这个字去“一点儿”,那个字“去一点”,而且还“去”得不像,不知道“去”成了个什么字,大家都不认识了,字典上也查不着,不利于阅读,研究就更谈不上了。而且这样“去”来“去”去,那么除了“一”字和“乙”字这几个只有一画的字没法再“去”外——“去一点”就没有了——那么所有的汉字都可以在一个不确定的“去掉一点”的情况下,任意改造成自己需要的字,然后弄出各种各样的想象和猜测来,这样做不符合学术规范。

    有读者问,永瑢的父亲、康熙的皇子允禧的“天香庭院”有“天香”二字,是不是秦可卿自缢的天香楼的原型?能不能作为秦可卿是某亲王之女的旁证?

    二者之间没有联系。因为古代常常用“国色天香”来形容又美又香的花卉或美女,后来引申为某些其他美好的事物。“国色天香”是个并列结构,有时候也说“天香国色”。也可以拆开单用,因为最早“国色”和“天香”就是分开用的。如唐代白居易诗《山石榴花十二韵》说:“此时逢国色,何处觅天香。”元代贯云石在《斗鹌鹑佳偶》中形容美女说:“国色天香,冰肌玉骨。”明代冯梦龙《警世通言》中有个名篇《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里面写到,旁边那条船上的孙富看见杜十娘“果(然)是国色天香”。《镜花缘》三十四回形容一个女人:“虽非国色天香,却是袅袅婷婷。”以“天香”来形容美好的环境也很多。杭州离西湖很近的街上有一家著名的老字号餐馆就叫“天香楼”,但是和秦可卿绝对没有任何关系,否则谁敢在有人上过吊的楼里吃饭!

    说到天香楼,我想顺便探讨一下,秦可卿为什么不在自己屋里而在天香楼悬梁自尽?

    由于没有文本依据,这个问题我现在只能作一些推测了。自缢者都是将自己所踩的凳子之类的东西踢翻,使自己悬空而气绝,所以凳子倒地会发出声响。如果旁边有人,就会被惊动。由于秦可卿屋里或者外屋有丫鬟伺候,就睡在旁边,凳子倒地的声音很容易惊醒她们而被她们立即发现,从而得到及时解救,于是她到一个没有人的地方去自尽。我们要注意,在修改前的本子里,回目就叫“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淫丧”二字表明,秦可卿本人在和贾珍的关系上负有相当的责任,这样,“天香楼”就不是一个干净的地方,而是一个罪恶的所在。而现在我们看到的经过曹雪芹奉畸笏叟之命修改过的脂本,并没有明确说秦可卿是在天香楼自缢的,只是说,“另设一坛于天香楼上,是九十九位全真道士,打四十九日解冤洗业醮”。很明显在暗示读者,她是在那里自缢的。秦可卿自缢的地点曹雪芹并没有改动。地点虽然相同,涵义却有所不同了。修改后的秦可卿在天香楼自缢身亡,除了决心一死以保全家族名誉外,是否也有以死来证明自己清白的意思?从曹雪芹对她的道德评价的改变来看,模糊天香楼的作用有利于使秦可卿形象正面化。此外,从审美角度考察,有助于读者去拼接那些经过删改后留下的蛛丝马迹,拓宽审美空间。

    上面我们讲到了好几个悖论,都证明秦可卿根本不存在什么特殊的背景。不过这些还不是最大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