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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乱弹之:“醉打蒋门神”(2/2)

则,没有道义,甚至没有是非。所谓“有奶便是娘”,私德早已取代了公德,效忠卖命的驱动力仅为个人恩怨和利害得失。也难怪后来宋江每擒一将,只要使出“叱退左右,亲解其缚,扶于座上,纳头便拜”这十六字诀,就可以让对方心悦诚服,随即心甘情愿地归附,加入到“聚义”的行列中。这里的“义”无所谓道德、公义判断,是一种人的贬值出售,“士为知己者死”仅仅成为某种**裸的利益交换——就看你开不开得起价。

    决斗蒋门神之时,武松当然没有真醉,那是惑敌之策,否则焉能施展出“玉环步,鸳鸯脚”这等非同小可的必杀技?不过在下又以为武松确实是在“醉打”,因此前他就已被黄汤灌醉,早丧失了自觉的理性判断与选择(也或许原本就没有),已成了一台纯粹的“打架机器”。

    假如那蒋门神果真了得,连武松也非其敌,在下倒是相信武松这条汉子即便不敌也不会屈服的,即使蒋门神把刀架在他脖子上,决不会皱一皱眉头。可那又如何?白白一条性命枉送于黑道火并而已。再假如蒋门神方是监狱长的公子,对武松亦好生款待和尊重,武松转而“醉打”施恩,这基本100%肯定的事。就如“醉打”之后又有张都监格外“看重”,武松遂感激道:“小人是个牢城营内囚徒;若蒙恩相抬举,小人当以执鞭随镫,服侍恩相。”

    曾有网友著妙文一篇《武松是个小人》,尽数武松之杀戮成性,不法枉为之举。在下觉得,武松之不法,盖因其眼中无法,不仅没有王法,或者连天法地法亦没有,不过在下倒也欣赏武松的敢作敢为,不违职业操守,起码是一人做事一人当,此表明他至少还有心法,还识得行规。即便可以被理解为小人,那至少还是人。比之连心法都丧失了的,只会依仗权势或官方,看风使舵、两面三刀、口蜜腹剑之类的走狗或乏走狗强却又不知强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