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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乱弹之:“私放晁天王”(2/2)

可以打得通各方关节,没准也可以混到蔡金、高逑那样的程度,甚至混的更好,吃的更开。

    可惜的是,仕途不通的宋江家里虽薄有田产,但距家财万贯相去何可以道里计?那点钱财对下层黑社会施以小恩小惠是足够的,可要用之于上层,那根本不值一晒。故而宋江改做了 “社会活动家”,成效卓著到了“山东,河北闻名,都称他做及时雨,却把他比做天上下的及时雨一般,能救万物”的程度。

    做了“社会活动家”必得要面临一些抉择,“私放晁天王”就是宋江作出的抉择。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里面,作出这样的选择本属正常,后来朱仝、雷横不也照旧磨磨蹭蹭,欲放跑晁盖?不过那仅仅是假公济私,不比宋江是冒了被人察觉的风险的。虽说按晁盖的话,宋江是“心腹相交,结义兄弟”,可晁盖的罪行实在非同小可,行径比如今的抢劫银行还要恶劣,吏道纯熟的宋江该是熟谙律法,也是读过圣人言的,不过在他心目中,什么国法伦理之类通通狗屁,他想到的是:“(晁盖)他如今犯了迷天大罪,我不救他时,捕获将去,性命便休了。”在这个关头,“社会活动家”几乎没做过多考虑就作出了抉择,“担着血海似干系”打马报信去了。行惠受惠或行贿受贿本就是互利关系,大家同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故而宋江仅凭直觉就作出这个抉择。并非他预料到了将来,而是他作为“社会活动家”的立场和官方政府的根本利益已然彼此抵触,相互矛盾,已难以共存了。

    在一个皇权社会里,必会存在利益的分裂,国家利益(或曰君王利益)与社会利益(或曰人民利益)大多时候南辕北辙,这样就会有不同乃至彼此抵触的是非判断和价值观念并存,可称官方立场和民间立场。前者虽然强大无比,占据表面上的绝对主导,却也遏制不了后者如野草般生长。可以判断说,宋江从其获得“及时雨”美誉,成为被下层敬慕的社会活动家的时候,不管其是否心甘情愿,已身不由己地注定了叛逆者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