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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取生辰纲与强盗逻辑左子翊(1/2)

    原载:《书屋》二〇〇六年第一期

    一部《水浒传》说的都是强盗逻辑。

    要从理论上驳倒强盗逻辑并不难,但要使强盗逻辑不能成立,换言之,要使强盗觉得没有做强盗的必要就很难了。说到底,这是有关赵宋政权整个官僚体制和整个官僚阶层利益的问题。如果整个官僚阶层要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并希望继续获取更多的利益,就必须维持这种体制。这样,强盗逻辑就成立,就有人或更多的人要做强盗。

    不必为梁山的聚义者们讳,他们就是一个武装的盗匪集团。这样说,丝毫没有减轻统治者的罪责,也丝毫抹杀不了他们在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逼良为娼的这一基本事实。清人徐珂在《两粤盗风之炽》中说得很清楚:

    两粤盗风之炽,甲于通国……粤人贫富之不均,甚于其他省,富者极富,而贫者极贫。贫人既无生计,饥寒亦死,为盗而为官所捕亦死,等是一死,而饥寒重迫必死无疑。为盗虽犯法,然未必为盗者人人尽为官捕,即捕,亦不过一死。是不为盗则死在目前,且必无幸免之理,而为盗非特目前不死,且可以侥幸不死。既若此,是亦何乐不为盗也。

    分配不公、贫富悬殊无疑是引发各种刑事犯罪和社会动乱极为重要的因素。“贫困是最主要的潜在的不稳定源”(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语),是“许多人被迫到没有任何谋生的正当途径,不得不寻找不正当的职业过活”(**:《中国革命和中国**》)的无奈选择。不要骂宋江是投降派,正常的环境下有几个人甘愿做盗匪的呢﹖一旦有招安的机会(这也属于“给出路”的政策,尽管具有极大的欺骗性),他是无论如何要为自己和弟兄们找个合法的归宿的。七十一回之后的失望,是因为过去我们过多地赋予了他们并不能够承担的革命义务和理想。

    由于分配不公、贫富悬殊,政府又放弃了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的职责,他们实际上进行的就是一场求生存,并希望过上好日子的经济斗争(当然他们也有政治诉求,例如“反贪官不反皇帝”)。这种斗争(农民式的)又和近代工人与资本家的合法斗争截然不同,它以刑事犯罪的非法方式,用最原始、最落后的抢掠手段进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吃大户、抢富户、劫府库。江湖社会本来就是一个无序的社会,加之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对于一些小股的单打独斗的盗匪来说,他们更多的是伤及众多无辜的老百姓。说到底,它所遵循的仍是市场法则——利益的最大化。“替天行道”也好,“劫富济贫”也罢,只是文化人和一些有头脑的人加入以后所采取的一种争取民心的宣传,一个为自己争取最大生存空间的策略,究竟实践如何是要打问号的。

    智取生辰纲就是在上述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一起刑事大案。小说文本提供的这起案例自有它的独特性,它所提供的政治学意义、社会学意义远远超出了刑事犯罪学意义。这从后世的读者们并不以为或者说并未意识到这是犯罪,无不为好汉们劫取不义之财拍手称快也可以看出。这当然是个误区。这固然与我们—直以革命的名义对待梁山聚义有关,更与社会缺失公平与公正,以及社会上还存在着许多丑恶的现象有关。长期以来,武侠小说经久不衰,替天行道,劫富济贫、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这表明:当公刑不能主持正义时人们便寄希望于私刑;又表明:当“窃国者侯”,“窃钩者”又算得了什么﹖北宋末年出现的盗贼遍地、血腥和暴力层出不穷的局面是令人担忧的;更令人担忧的是从宋徽宗到政府的各级官员对国家的“积贫积弱”找不出任何解决问题的办法。相反,因战争的需要和统治者自身腐化使得许多问题达到了极致:政府冗员之多(英宗时,官吏“十倍于国初”)、升迁之滥为历朝历代之最;土地的兼并历汉、唐而至于宋更加畸形发展;公役之繁重因战争的剧烈,需要甚殷,被史学家称之“宋之公役,最为苦累”。更加的繁征厚敛:财政收入仅以皇祐至熙宁为例,只短短的二十年光景便由每年的三千九百万增至五千零六十万(按:当时的生产力绝对不可能如此发达,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只能是加重人民负担的结果),而支出每年由一千三百万增至五千零六十万(猛增了四倍)。军队的战斗力之弱使得对辽、西夏、契丹、金的战争中屡战屡败。全国几千万人口供养的一百多万军队成了一种对内需要的力量。所谓“内战内行”、“外战外行”,有宋一代,所有的农民暴动全都镇压下去了。而统治中枢呢,依旧纸醉金迷、穷奢极侈、贪污**、失政失德……这样的君臣,你要他率先垂范,你要他关注百姓的疾苦也勉为其难了。老实说,他不做些“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事已算是积德了。 《宋史·食货志》引范镇说,“岁大熟”尚且“民不得终岁之饱”;若一遇灾荒呢,《宋史》引大官僚司马光之言曰:“水旱霜雹蝗蜮间为灾,幸而收成,公私之债,交争互夺;谷未上场、帛未下机,已非己有。所食者糠而不足;所衣者绨褐而不完。直以世服田亩,不知舍此之外,有何可生之路耳。” 还是这部《宋史》,熙宁元年,知谏院吴充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

    民……不得已为盗贼。

    “此一事却好”

    已是盗贼遍地了。

    在智取生辰纲前,已有了占据少华山的朱武、陈达、杨春,占据二龙山的邓龙和占据梁山泊的王伦、杜迁、宋万、朱贵。现在,又加上了一个“本领十分了得的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

    ——一个重要的分水岭是,宋以前的匪盗以农村地区无以谋生的人群为主,宋以后城市无以谋生的人群开始加入其间。

    此外,还有清风山、桃花山、对影山都是强人草寇出没之处。

    关于生辰纲——

    去年也曾送十万贯金珠宝贝,来到半路里,不知被谁人打劫了,至今也无捉处。

    这情景颇似民初,在“盗风之盛,甲于各省”的河南,“地方扰害既穷,大家相率为匪”〔1〕的态势:其时政局日非,江河日下,各地匪情,愈演愈烈,竟至于遍全国无一省没有盗匪,一省之中,无一县没有盗匪,而一县之中,又无一乡镇没有盗匪的。

    现在我们可以搞懂了,为什么从未与晁盖谋过面的刘唐,能够一见面就直言不讳“送一套富贵来与保正哥哥”;与晁盖“只闻其名,不曾会面”的公孙胜同样开门见山:“今有十万贯金珠宝贝,专送与保正作见面之礼,未知义士肯纳否﹖” 须知,晁保正不是名声在外的江洋大盗,他是“本县本乡的富户”,是管几百户村民的村官(按宋《保甲法》规定:十家为一保,有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有正副都保正)。他在江湖上的名声不过就是“仗义疏财”、“好广结天下好汉”而已,不是谁都可以随随便便同他商量抢国库抢银行的。如果不是到了“大家相率为匪”的地步,刘唐、公孙胜敢这样做、敢这样说么﹖他们相信晁盖一定会干,尽管他是一个“富户”,是一个“保正”。

    这从吴用同晁盖保持高度的默契也可见一斑:

    吴用问道:“保正,此人是谁﹖”

    晁盖道:“江湖上好汉,此人姓刘名唐……因有一套富贵,特来投奔我……此等不义之财,取之何碍……今早正要求请教授商议……此一件事若何﹖”

    吴用笑道:“小生见刘兄赶得来蹊跷,也猜了七八分了。”

    可以想象,晁盖和吴用平时一定对今上的昏庸、对奸臣的当道、对吏治的**、对民间的疾苦发表过不少议论,也一定说过许多“大逆不道”的话。他们都彼此了解对方。因此,说起如此“非同小可的勾当”(吴用语),居然就像请客吃饭,就像做文章那样从容,如同作案累累的惯匪剧盗。

    而事实恰恰相反,上述四人包括后来参与作案的阮氏兄弟和白胜全都没有前科,称得上守法或半守法公民。即便是桀骜不驯的阮氏兄弟,除了“打鱼为生”,也不过“在泊子里”干些“私商勾当”而已。

    何谓“私商”﹖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无证经营,不过是偷点税漏点税,且本小利微,属于轻微违法。

    现在,守法对他们失去了意义。因为守法的成本高,违法的成本却低,甚至不需要成本。就拿梁中书来说,去年搜刮了十万贯,今年又是十万贯,这普天下人尽皆知的贪污受贿所得,朝廷管了吗﹖因此,劫取它并非是没饭吃活不下去了,更多的是因为社会的严重不公和统治阶级的贪得无厌所致。

    没饭吃活不下去了是许多人犯法作乱的导火索却不是惟一的导火索,最起码对晁盖和吴用而言是如此。于是,关于劫取生辰纲,人同此心,情同此理,吴用提纲挈领轻轻吐出一句话:

    此一事却好!

    未来的梁山泊军师一槌定了音。

    “正是搔着了我痒处”

    学究先生低估了阮氏兄弟的“觉悟”,但你非要把阮氏兄弟列为“有强烈犯罪倾向”的对象也未免对他们不公。

    依晁盖的意思,“使人请他们来商议”一下就行了(“请”只是一种谦词,说白了就是“唤”。估计白日鼠白胜就是这样使人唤来就行了,虽然书中没有交代),而吴用却说不可,“着人去请,他如何肯来?”这说明至少在吴用的眼里阮氏兄弟不是轻易就肯干违法犯罪的事的。否则,吴用也不必煞费苦心地“必须自去那里,凭三寸不烂之舌,说他们入伙”了。

    所谓“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虽然三阮“不通文墨”,毕竟也“两三年不曾相见”了。在这个“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只要敢违法就发财,老实守法就受穷的社会,人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彻底改变了。严酷的社会现实改变了阮氏兄弟,因此,当说起梁山泊的王伦们——

    阮小五道:“他们不怕天,不怕地,不怕官司,论秤分金银,异样穿绸缎,成瓮喝酒,大块吃肉,如何不快活我弟兄三个空有一身本事,怎地学得他们。”

    阮小七又道:“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我们只管打鱼营生,学得他们过一日也好。”

    纵观梁山泊一百单八排得上座次的头领,真正属于最不稳定因素即只要有诱因就有可能犯罪 的算上阮氏兄弟也不过二十余人,仅占两成。问题是如果社会消灭诱因或者说把诱因减少到最少,可能他们就不会犯罪或犯些轻微的罪,这样,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轻一些。如果再积极一些,能够让包括阮氏兄弟在内的全体老百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恐怕就不是什么犯罪不犯罪的问题,而是如何为社会做贡献的问题。招安后他们去打“不替天行道的强盗”(鲁迅语),小二、小五战死沙场。可见通过合理的制度性安排结果就完全不同。

    问题是诱因太多。

    阮小二道:“我们有一年多不去那里打鱼。如今泊子里把住了,绝了我们的衣饭,因此一言难尽!”

    土匪扰民,阮氏兄弟也深受其害。但作为匪患的受害者也盼着落草为寇、去当土匪为害社会,这颇具讽刺意味的一幕,究竟在讽刺谁呢﹖请看书:

    吴用道:“如何官司不来捉他们﹖”

    阮小五道:“如今那官司,一处处动掸便害百姓。但一声下乡村来,倒先把好百姓家养的猪羊鸡鹅,尽都吃了,又要盘缠打发他。如今也好……那捕盗官司的人,哪里敢下乡来。”

    这又应了一句老话:兵即是匪,匪即是兵。在烧杀抢掠欺压百姓方面,兵一点也不亚于匪,有些时候,兵患甚至超过匪患。据《明季北略》载:明末大臣们向崇祯汇报了一件意味深长的事,说“贼”知道百姓恨什么,“贼”对朝廷的“剿匪安民”针锋相对打出“剿兵安民”的旗号,结果百姓望风投降。在这里,老百姓也有个利害算计,如果两者必择其一的话,匪患甚于兵患,老百姓就选择兵;反之,兵患甚于匪患,老百姓就选择匪。所以,“捕盗官司的人,哪里敢下乡来”也好。小七说:

    我虽打不着大鱼,也省了若干科差。

    这岂不就是宋版的“苛政猛于虎”么﹖

    诱因还不止这些。接小七“学他们过一日也好”的话茬,吴用故意道:

    这等人学他做什么﹖他做的勾当,不是笞杖五七十的罪犯,空白把一身虎威都撇下了。倘或被官司拿住了,也是白做的罪。

    阮小二马上反唇相讥:

    如今该管的官司没甚分晓,一片糊突,千万犯了弥天大罪的倒没事。我弟兄不能快活,若是有肯带挈我们的,也去了罢!

    不消说,阮小二说的“该管的官司”和“犯了弥天大罪的”当然不是指王伦们,否则他又何必“学他们”和“也去了罢”。在持草根立场的阮小二看来,当官的贪污受贿成百万上千万的“没甚分晓”、“倒没事”,老百姓凭什么要傻乎乎地奉公守法受苦受穷﹖酒已经喝了不少,话说到这个程度,可谓水到渠成了。学究先生开始摊牌:

    “……如今欲请你们去商议,聚几个好汉,向山凹僻静处,取此一套富贵,不义之财,大家图个一世快活……不知你们心意如何﹖”

    一如灌满了炸药的炸药包,就等着这个火星呢。

    小五听了道:“罢、罢!”叫道:“七哥,我和你说甚么来﹖”

    阮小七跳起来道:“一世的指望,今日还了愿心,正是搔着了我痒处。我们几时去﹖”

    真是如闻其声,如见其人。阮氏兄弟是决计不按照宋徽宗规定的游戏规则玩了——国家的恩泽惠及不到他们,机会也不给他们,手上没有任何资源,不占有任何信息……总之,按照这个游戏规则,博弈的结果是他们又苦又穷(顺便说一句,官场博弈的结果是清官被淘汰出局)。而按照江湖的游戏规则,凭着他们的“一身本事”,完全能够过上“论秤分金银,异样穿绸缎,成瓮喝酒,大块吃肉”的“快活”生活。所谓风险成本非常高,无非是一条命亦或是自由。要知道,一贫如洗的穷苦老百姓的命和自由不值钱,他们并不认为这样的成本有多高。即便是当代社会,一些亡命之徒、一些**分子被绳之以法时,常常会从口中蹦出这样一句话:老子反正这辈子该享受的都享受过了,死了也够本了现在,是否可以这样说,宋徽宗游戏规则的最终博弈结果是,国家的顺民越来越少,山中的盗贼越来越多,社会的安全越来越得不到保证。

    又要劳师糜饷剿匪了。显然,政府对于犯罪,只有惩罚机制而缺失防范机制。法律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大宋的统治者们不会反躬自问:在动用法律之前,国家是否尽到了责任﹖是否穷尽了一切手段﹖“不义之财”

    在智取生辰纲的整个密谋中,本案的当事者多次反复强调这是“不义之财”:

    1.刘唐(对晁盖)道:“小弟想此是一套不义之财,取而何碍!”

    2.晁盖(对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