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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末路、小吏末路和贵族末路(2/2)

取官爵,但以揣测犯罪动机来定罪,而不是根据犯罪事实定罪,则是“莫须有”。——将宋江判处死刑是很不公平的,这是另一个问题。题反诗事发是上梁山的导火索,因此和英雄末路相比,这个小吏的末路有点滑稽。先是装疯卖傻在屎尿坑里打滚,企图骗过缉捕的公人。推上法场时,“宋江只把脚来跌,戴宗低了头只叹气。”被晁盖救了后,哭道:“哥哥!莫不是梦中相会?”

    比起英雄和小吏的末路,贵族柴进的末路直叫人惋惜痛心。作为大周皇帝的嫡传子孙,有誓书铁券在手,对来自朝廷的伤害他有种自信。和“朴忠”的林冲、“权谋”的宋江比,他一直和现行的体制保持冷静的距离,作为让位于赵家的柴家后裔,他内心恐怕并不认为自己是大宋的臣民,因此“忠”对他没有意义,自然谋取高官对他也没有意义。他和大宋是一种“契约”关系,自己的祖先和皇帝的祖先订立了江山转让“合同”,按照合同赵家需给予补偿,补偿条款中便有“司法豁免权”一项,大宋对他而言,惟一应该做的就是“履约”。秦汉以降,郡县天下,贵族势力日渐凋零,特别是隋唐开科取士后,寒门与豪门一起参加科举考试,国家公共职务向全体百姓开放,没有了特权自然没有了贵族。到宋代,除了皇族恐怕异姓贵族只有柴家了。因为在贵族和皇室只是名义上的君臣关系,更多的是一种盟约关系,贵族遵某姓为共主,贵族自己有独立的势力范围和很大的自治权。许倬云先生曾比喻,秦汉前天子和诸侯的关系是总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是真正封建;秦汉以后皇帝和各地方政府是总公司和办事处的关系,办事处是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

    赵匡胤黄袍加身,从柴家那里得了皇位后,为了解决道统上的合法性难题,订立了赵、柴两家的合同。那么在宋朝初期,赵家或许还有种得位于孤儿寡母之手的道德内疚感,履约的积极性很高,统治天下时间一长,便具有自然的合法性,履约的约束也越来越弱。此时的柴进并非没有危机感。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崛起后,国与国之间征伐不已,各国贵族有朝不保夕之感,孟尝、平原、信陵、春申等战国四君子大批养士之风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柴进“养士”也是出于这种考虑,不管良莠都招集在门下,既周济林冲、宋江、武松那样的人,也养洪教头那样的人。“酒店里如有流配来的犯人,可叫他投我庄上来,我自资助他。”在奸臣当道、公器私用的北宋末期,繁华之中隐藏着极大的社会矛盾,过着优厚生活的柴进自然不能置身度外,“养士”以备不时之需,这也是贵族一种“自保”措施,大官积累财富攫取权力以获得安全感,小官巴结上司以求自保,祝家庄这样的地主自己练兵自保,小老百姓去当响马自保,柴进不能去作大官,也不愿意去当贼,最好的选择是“养士”。金圣叹评价说:“柴进无他长,只有好客一节。”“旋音去声,言其能旋恶物聚于一处故也。水泊之有众人也,则自林冲始也,而旋林冲入水泊,则柴进之力也。”——柴进旋林冲入水泊,只是无意插柳,他自己是不愿意放下贵族架子去当强盗的。

    可这样一个连皇帝都许诺给司法豁免权的贵族子弟,在知府的小舅子眼里,完全是可以任意鱼肉的乡民。权力可以统吃一切,先朝订立的法律文书,在段天锡眼里,只是废纸一张,“便有誓书铁券,我也不怕。”当年让江山订立的合同,大宋政府完全可以违约了——江山已经到了老赵家中一百多年了。

    林冲平时出阵,只是一职业军人奉命而为,无多话。攻打高唐州时,“头领林冲横八丈蛇矛,跃马出阵,厉声高叫:‘姓高的贼,块块出来。’”林冲主动出马,一为报柴进之恩,二是出于对高家的仇恨。迫使林冲、柴进两位梁山大功臣上山的为高俅兄弟,高俅才是梁山第一大功臣。

    原本寄希望于赵官家遵守合同的贵族也不得不作了强盗,但他和林冲一样,毕竟有种情结,做不了彻底的强盗,但对大宋他决无宋江那样的奢望与天真,最后称病辞官回乡务农,得以善终,这是贵族的清醒。

    英雄、小吏做了强盗,贵族也不得不做了强盗,大宋朝廷还能剩哪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