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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 西山文字在,焉得葬通州(2)(1/2)

    (三)甲申说。雪芹卒于甲申年,虽是胡适1922年最早说过的,但他仅据敦诚挽诗诗题后所注“甲申”字样判断,后来因见甲戌本批语便放弃了。八十年代初再次提出曹雪芹卒于甲申年(1764年2月2日为阴历正月初一)的是香港梅挺秀。他的《曹雪芹卒年新考》对甲戌本该脂批作了新的解说,解决了脂批所述(其实是出于误解)与现存史料之间的矛盾,因而是一个极重要的发现,应视为与胡适无关的新说。此说得徐恭时等赞同,因其言之成理,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现试杂愚见略加申述。

    甲戌本的底本文字是现存诸本中最早的。但甲戌本过录较迟,它把后十几年中续加的一些脂批,多数经删除署名、年月后,也同时过录了。开头几回的批语特别多,因地位拥挤而又常常出现将两条应分开的批语连抄在一起的错误。如第一回甄士隐“亲斟一斗为贺”句旁有夹批云:“这个‘斗’字莫作‘升斗’之‘斗’看。可笑。”其实,“可笑”二字是另一个人不同意批语前面这句话的说法而加的批语,应分开而没有分开。又如第二回“后一带花园子里”的夹批:“‘后’字何不直用‘西’字。恐先生堕泪故不敢用‘西’字。”很显然,这句也应分成两条,是后批者在回答前批者。我们要讨论的那条提到雪芹逝世的脂批,也属此类情况,只是过录者把该分的连在一起而反把该连在一起的给分开了。现以愚见校读其文如下: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

    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唯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申八月泪笔。

    前一条是批作者题诗“谁解其中味”的,联系其“一把辛酸泪”语来回答。意思说,能解者怕不多吧,只有像作者那样历尽辛酸、又能流着泪把这一番经历写成书的人,才有可能真正的解味。语言是机智的,感情比较平静。后一条批语则完全是痛悼雪芹、脂砚的相继去世,终使此奇书成了残编,又不能再起作者于地下而问个究竟,遂生“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以弥补此大憾恨的幻想,情绪是十分激动的,从“泪笔”二字亦可见。二批语绝不应相混。

    两条批语都是畸笏叟加的,只是批的时间不同。他署年月的后期批语甚多,尤其是壬午、丁亥两年。从壬午之批看,署为“壬午春”、“壬午季春”、“壬午孟夏”、“壬午孟夏雨窗”、“壬午九月”、“壬午重阳”等等,不计这条“壬午除夕”在内,已多至42条,且形式上短短一句话即署年月或名号的也不少。如“数字道尽声势。——壬午春,畸笏老人”,“实表奸淫尼庵之事如此。——壬午季春”,等等。所以没有理由不认为“壬午除夕”也像“壬午重阳”之类那样是批语所署的年月。

    反之,若连下作“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把“壬午除夕”当作这一句的时间状语,推敲起来,便存在着一些问题:1.整个句式就与今人写白话文喜欢用较多的状语、定语的习惯一样了,而古文一般不如此行文。2.更主要的是时间状语加不加在开头,所表达的意思很不一样。没有这个状语,是此书尚未成完璧,雪芹就逝世了的意思。“泪尽”是泛说其一生辛酸之事多。这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倘有这个状语,则是连上说雪芹是一直在用辛酸之泪写此书,写到壬午除夕那天,还没有将此书写完,他就死了。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雪芹死前数月,因丧子感伤成疾,不能写书,自不待言。自甲戌(1754)之前,他写完此书(宝玉出家回叫《悬崖撒手》、末回是《警幻情榜》),将书稿交脂砚等人抄阅加批后,因有五、六稿在誉清时被借阅者遗失而无法抄出后半部,此后就一直怀着懊丧和侥幸之心在等待找回失稿而没有及时去重写和补全那些残缺部分,致使造成如此重大的遗憾。甲戌重评后的诸本,虽有许多个别文字上的差异,但均非经作者之手修改的,这只要看诸本因漏抄了甲戌底本上第一回四百二十余字,使原来石头羡慕尘世荣华、苦求二仙携带他下凡的情节,变成僧道主动要带石头下凡而居然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这就足可证明作者自己根本没有再审改过已写成的书稿。因为,说他死前一直在写书是不符合实际的。3.甲戌本脂批一般是删署名、年月的。但偶尔也有未删的,如第十三回有松斋、梅溪二名,或因其非主持批书的脂砚、畸笏自己而予以保留的。署年月的有第一回的一条夹批,留着“丁亥春”字样,我以为与“壬午除夕”一样,是属于漏删的。此外,仅有的一条可认为是有意保留的,那就是此条末了的“甲申八月泪笔”,因为这年月有着纪念意义:甲申初雪芹逝世,几个月后(八月之前)脂砚又相继死去,畸笏批语说的正是此二事,故用“泪笔”这两个不轻易下的字。甲戌本此条除过录中分合有误外,也有错字,如“癞”讹作“獭”、“幸”讹作“本”;其所署“甲午八日”正是“甲申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