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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石头”撰记(1)(1/2)

    “石头”撰记——从通灵宝玉和神瑛侍者说开去

    我国的古典小说总是写前人、别人的故事,绝少写自己的实事,尤其是长篇小说,几无例外地用第三人称。较晚的沈复《浮生六记》是用第一人称的,但那是一部家庭、夫妇生活的回忆录,应算作记叙兼抒情的散文。晚清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刘鹗的《老残游记》,虽标“目睹”、“游记”,以示所写的是见闻实事,但仍借自号“九死一生”者和自号“老残”者的经历为情节线索。用的是第三人称,却多了第一人称的局限。看来,两种描述方式之所长,亦如鱼与熊掌,不可得兼。但《红楼梦》却是个例外:曹雪芹创造性地在叙述方式上把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巧妙结合起来,一方面向读者显示小说所写内容是“我”“亲自经历的陈迹故事”(第一回),另一方面又不至于处处受到这个“我”的耳目闻见的可能性的限制。这是别出心裁的。

    曹雪芹假托小说是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录下来的,他自己仅仅做一点披阅增删、纂目分回和题书名的工作。曹雪芹让“石头”来充当作者(如甲戌本《凡例》所谓“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同时让它代替“我”的角色(它常常自称“蠢物”)在小说中出现。如果说小说是第一人称,则石头并非一般小说中虚构人物“我”,它仅仅是个无生命的物体,一块挂在贾宝玉颈上的通灵玉,并不与小说中的人物对话,发生交往关系。所以故事仍不妨以第三人称的角度自由展开。那么,小说的叙述是否就与通常第三人称方式一样呢?也不。这块青埂峰下的极大的顽石之所以“幻形入世”,变成扇坠大小的美玉来到人间,虽然书上说是因为“打动凡心,也想去享一享这荣华富贵”,其实,曹雪芹安排给它的任务,却是让它伴着小说主角贾宝玉,充当一名随行记者,以便它“劫终之日”将自己经历之事写成故事。

    有人以为顽石投胎成了贾宝玉,贾宝玉的前身便是石头;至于他衔玉而生,那是表明他有如此来历的标记。如果真是这样,贾宝玉便与孙悟空同出一源了。其实,这是不对的。贾宝玉的前身,根据小说的虚构,是赤瑕宫里的神瑛侍者,他对三生石畔的绛珠仙草曾有灌溉之恩。所以,神瑛“凡心偶炽”,向警幻仙子挂了号,下世为人,绛珠也就要跟着他去,用自己一生的眼泪去偿还他的甘露之惠。这一点,脂砚斋评本《石头记》中是描写得清清楚楚的。至于石头,据说是空空道人闻知“这一干风流冤家(即神瑛、绛珠等)尚未投胎入世,趁此机会,就将此蠢物(即石头)夹带于中,使他去经历经历”的。由谁来“夹带”呢?由下凡的神瑛侍者。所以贾宝玉就衔着它来到了人间。偌大的顽石变幻成小小的美玉,是它在青埂峰下遇僧道“念咒书符,大展幻术”的结果,上面的字也是癞僧在那时镌刻下的。它来到世间,并没有再变成人形;还是小说楔子中描写过的、甄士隐在梦中见过一面的老样子,一块小小的通灵宝玉——顽石的幻相。所以,不能把被夹带的石头与带着它入世的神瑛侍者混为一谈。当然,作者这样设计,也为了表明两者是有着特殊密切关系的,但毕竟不能视为一回事。

    曹雪芹这样构思的意图,后人不太了解,以为“神瑛”之名本亦“宝玉”之义,又何必在石头幻为美玉之外,又另写一神瑛侍者,不如就将二者合为一体,倒能免滋读者疑惑。于是就将小说原来的叙述加以改写。在脂评本中,“时有赤瑕宫神瑛侍者”句,原是另外叙起的;到了程高本,便在它的前面凭空添上几句话,说:

    只因当年这个石头,娲皇未用,自己却也落得逍遥自在,各处去游玩。一日,来到警幻仙子处,那仙子知他有些来历,因留他在赤霞宫中,名他为赤霞宫神瑛侍者。(引据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年版,后同,第一回)

    经这样改动,石头就成了神瑛侍者了。可是却发生了许多令人无法理解的矛盾。前面写石头因为“不堪入选,遂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这里却说它“落得逍遥自在”;前面写石头遇见僧道后,即被那癞僧袖了而去,原来也是癞僧与跛道一起,“到警幻仙子宫中,将这蠢物交割清楚”的,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