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晴雯与袭人(3)(1/2)

    说起四儿来,暴露袭人的阴暗面尤为深刻。她忌晴雯,两美难兼,两雄不并,犹可说也。她连这无足轻重的小女孩子,为了一点小小的过节儿,就毫不放松,使我们为之诧叹。作者褒贬之意如此深刻,如此严冷!很早的第二十一回写宝玉和袭人赌气,不叫她们做事,叫四儿倒了杯茶,为了这么芝麻大一点事,想不到袭人已记下这笔账。妒忌这样深,气量这样窄,还说什么“温柔和顺,似桂如兰”。而且四儿之事由于密报,王夫人自己就这样说:“可知道我身子虽不大来,我的心耳神意时时都在这里。”(八七四页)她难道真有天眼通、天耳通么!

    袭人为什么要、怎样害晴雯,大致已说明了。我们再看晴雯怎样死的,这是一般所谓“宝玉探晴雯”。叙这段故事,主要表示她的贞洁。众人颠倒贞淫,混淆黑白,说她是狐狸精,她临死表示最严重的抗议。这里用两事来说明这一点。其第一事为她直接对宝玉提出的,引原文就够了。

    只是一件,我死也不甘心的:我虽生的比人略好些,并没有私情密意,勾引你怎样,如何一口死咬定了我是狐狸精!我太不服。(八七九页)

    以理直而气壮,故言简而意明。其第二事,宝晴二人话未说完,晴雯的嫂子灯姑娘进来了。多浑虫之妻灯姑娘这一段故事,脂本皆有,似乎也不太好,不知作者何以要这么写。也有两个问题:(1)他为什么要把这一对宝贝写作晴雯仅有的一门亲戚?(2)为什么宝晴诀别要用灯姑娘来搅局?这必然有深意,我以为写多浑虫夫妇,以贞淫作对文,而晴雯之出身不仅如芝草无根,而且如青莲出于淤泥之中也,则灯姑娘何足以为晴雯病。再说上文所引晴雯向宝玉自叙的话固字字是泪,点点是血,然而谁曾听之,谁曾闻之,好则好矣,了犹未了。故作者特意请出这一位以邪淫著称于《红楼梦》的灯姑娘来,让她听见他俩的密谈,作为一个硬证。于是她说:

    就比如方才我们姑娘下来,我也料定你们素日偷鸡盗狗的;我进来一会在窗外细听,屋里只你二人,若有偷鸡盗狗的事,岂有不谈及的,谁知你两个竟还是各不相扰。可知天下委屈事也不少。(八八○页)

    灯姑娘先进来粗暴地调戏宝玉,后来忽然转变了,这段话的全文,看来也颇勉强,显出于有意的安排。所以要她出场,就为了要她说这一段见证的话,于是晴雯的沉冤大白矣。作者虽有粲花之妙舌,铁钺之史笔,而用心忠厚若此,固不可仅以文章论也。

    再看她和宝玉换袄的情形。她说:

    快把你的袄儿脱下来我穿。我将来在棺材内独自躺着,也就像还在怡红院的一样了。论理不该如此,只是担了虚名,我可也是无可如何了。

    这已是惨极之笔了,死人想静静地躺在棺材里,这样的要求还算过奢,总可以达到了罢?哪里知道王夫人说:“即刻送到外头焚化了罢。女儿痨死的,断不可留。”(**一页)她到底不曾如愿,难怪宝玉在《芙蓉诔》中说:“及闻棺被燹,惭违共穴之盟;石椁成灾,愧迨同灰之诮。”

    于是晴雯死矣。诔文中更提到三点,皆特笔也。1、以鲧为比,其词曰:“高标见嫉,闺帏恨比长沙;直烈遭危,巾帼惨于羽野。”后人殆以女儿比鲧为不通,故改“羽野”为“雁塞”。其实“雁塞”更不通,晴雯之死岂宜比昭君和番?况昭君又何尝直烈。《离骚》:“曰鲧直以亡身兮,终然夭羽之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