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合法避税(2/2)

   (5)充分研究有关税收的各种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在某些方面比国家征税人员更懂税收。

    犹太人的这些避税方法合理合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1976年,犹太富商莫蒂默·莫尼律格斯的收入为100万美元,为把本年的纳税数额减少至最小限度,他决定想一个办法核减收入50万美元。用一个什么办法呢?

    莫蒂默想了好久,终于有了一个主意。他有一艘祖传的游艇,长为250英尺。如果将它核价50万美元,然后作为自己年收入的一部分再捐给一家非赢利机构,岂不是既卸下了包袱,又躲避了纳税?这不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吗?因为当时的税法规定,慈善捐赠可以减免税款。这个空子是一定要钻的。

    莫蒂默找了一位愿意合作的游艇核价人,这个人答应将莫蒂默的游艇核价为50万美元。因为他明白,要是做成了这个买卖,可以得到一大笔佣金。得到估价表后,莫蒂默来到了一所学校,表示愿意为学校捐赠一艘游艇。校长接过估价表后,心照不宣,马上向税务局写报告,赞颂莫蒂默先生的慷慨解囊,捐赠学校一艘价值50万美元的游艇,并说明这艘游艇的价值已经经过专家的核准。

    学校得到游艇后,想尽快将它出售以获得捐款。那位精明的估价人挺身站了出来,愿意代为出售。然而事情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好,他使出浑身解数也不能以超出15万美元的价格卖掉这艘游艇。不过还是没有关系,学校白白得了15万美元,估价人也得到了一笔可观的佣金。

    这位年收入100万美元的莫蒂默先生,由于纯收入减少了一半,他要纳税的部分只剩下50万美元。按照当时70%的税率,他只需要交纳35万美元税款。另一份35万美元的税款就这样被他轻而易举地躲避过了。

    当然,从商者的根本目的不应该是避税,因为即使是一个天才避税者也不能够通过避税达到致富的目的。

    “避税天经地义,避税合理合法。”犹太人的圣典《塔木德》早就有过类似的表述。他们在实际生活中绝不漏税,同时又能够做到合法避税,这从根本上来说应该得益于由《塔木德》等犹太圣典所承载下来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