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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民营”的金字招牌(1/2)

    “国有民营”的金字招牌

    柳传志如是说:“民营就是四自,即‘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负盈亏、自我审查’,联想是完全符合这四条的。”

    精彩解读

    在创业初期,柳传志对联想只有经营权,并没有所有权,但正是这种不安于现状的精神促使柳传志走上了创业之路,最终成为中国IT界乃至中国商界偶像级的企业家。

    联想在创办初期的时候,中国科学院计算所所长曾茂朝只拨给了柳传志他们20万元,可以想象,20万元资金要发展壮大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是远远不够的,其余部分完全靠柳传志他们自筹,也就是所谓的自负盈亏。于是,他们就给自己的公司下了一个定义——‘国有民营’,这意味着公司是国家所有,但经营权在自己手里。做好了,成绩和利润是国家的,但是管理由自己决定。

    虽然资金有限,但在柳传志的强烈要求下,计算所破例给了他们三条“千金不换”的政策。一是下放人事、财务和经营自主权,也就是在机制上保证后来柳传志所说的“民营”;二是保证所里上千名科技人员做公司的技术后盾;三是挂上一块名为“中科院计算所”的金字招牌。这三条政策,无疑给了柳传志莫大的信心,作为公司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无形资产,使柳传志深刻体会到了‘民营企业’的实质意义。

    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国有企业最大的好处是贷款容易、税收优惠,以及有商业信誉等等。回顾联想集团的发展历程,国有优势的发挥,在联想发展的关键时刻可谓功不可没。柳传志曾直言不讳地说:“1988年我们能到香港发展,‘金海王工程’为什么去不了?因为它是私营的,而我们有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