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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衡量国家财富的尺子(1/2)

    GDP——衡量国家财富的尺子

    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没有随着GDP的增长比例而增长,社会生产力与消费水平的巨大反差,会阻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反之只有工人和农民收入倍增才能解决国家经济中内需不足、产能过剩问题。

    GDP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这里所指的社会总财富是没有民族和国籍之分的,就是说在一国的领土范围之内,无论肤色,不管国内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只要是它在这个时间所创造的都归入GDP内。

    比如说,诺基亚在中国的分公司所获得的利润就要计入中国的GDP,而不能计入芬兰的GDP;联想在美国的公司所获得的利润就会计入美国的GDP,而不会计入中国的GDP。

    对于GDP这个概念,我们应该把握好下面这几个词:

    一是“时间”,就是“一定时期(一个季度或一年)内生产的”,这说明GDP是个时间段的概念,不是某个时间点的概念。

    二是“生产”,是指所有生产的产品的价值,不包括销售的收入,否则就会重复计算。

    比方说生产了10台电视,就会有10台电视的社会财富的价值表示,并不会因为你没有销售出去,而只记部分的价值表示。

    三是“最终产品和劳务”,这是指最终为人们所消费和使用的物品,不包括中间产品,这样也是为了避免重复计算。

    四是“价值”,这是指这些最终产品和劳务都是要通过市场价格来统一计算的,不是某个厂家自己臆断的价值。

    我们在经济生活中使用GDP是为了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产出,或者说是生产能力。因为这个社会其实就是由收入和支出构成,也是由投入和产出构成。任何经济行为都可以用这两者来计算。

    所以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也应该存在一个投入和产出的问题。到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能力有多强,或者说的更简单点就是创造了多少社会财富,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统一的度量单位,以便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之间进行比较。

    那么,GDP就是这个统一的度量单位。也就是说,GDP是用来衡量国家或地区社会财富的尺子。

    GDP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逐渐被世界各国所采用。我国自1985年建立GDP核算制度,1992年之后逐步建立起一套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GDP成为核心指标。

    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活动成果的集中体现,目前,这一指标已成为各级政府制订经济发展计划和战略目标的重要依据,并成为家喻户晓、世人关注的经济“晴雨表”。

    从价值形态上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的和。

    从收入形态上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的和。

    从产品形态上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