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庞氏骗局——高息回报的诱惑(2/2)

,什么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呢?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经济犯罪活动。在合同诈骗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无论是哪种方式的涉众型犯罪,高息回报都是引诱人们上当的一个巨大的陷阱。例如,在这些年出现了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新型犯罪形式,即不法机构和个人以省外未上市公司将在境外上市为名,采用各种手段向投资者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内部职工股等,从中赚取代理费、中介费等非法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违法犯罪活动。

    这都是以高息或高回报为诱饵,以高于金融机构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率,或是以极高的回报率来诱惑公众参与集资活动。对于这样的经济犯罪的现象,我们也应该看到它与“庞氏骗局”的相似之处——无论是谁在行骗,无论是什么样的结果,这个骗局的最大的特点就是隐蔽性非常强,它可能会经过长期的资金流转最终露出马脚,它可能在前期天衣无缝!

    凡是从事这种类型的经济犯罪的犯罪分子,为获取公众钱款他们使用的手段多种多样,有的甚至以金融机构的名义或是打着政府机构、政界人士、知名企业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那么,人们在投资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首先,在投资理财方面,必须提高自己的警惕,永远不要幻想“一夜暴富”。如果急于一夜暴富,或者是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投资,就非常容易陷入理财投资的陷阱。而人们应该知道的是,这是一种非常的经济运作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这种投资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人们在提防这类案件中,要对高息回报的这些形式有所了解:一是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鼓吹低风险高回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二是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名目的集资诈骗活动;三是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四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五是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组织介绍及参与者均为非法行为;六是大肆宣传所谓的“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

    所以,在投资之前,一定要对企业业务经营状况和资信进行验证和深入了解,切莫受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一时头脑发热而缺乏理性的投资,招致自己财产的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