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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用之于民的社会福利(1)(1/2)

    税收——用之于民的社会福利(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老百姓在承担纳税义务时,也要做个明白的纳税人。对于税收,既不要感到恐慌,也不要认为与自己无关。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每一个公民都要缴税。但是,很多人对税收并不熟悉,人的一生要缴纳哪些税,一共要缴纳多少税金,有很多人搞不清楚。

    税收是国家存在并维持国家机构运转的物质基础。税收并不是通过向老百姓平均摊派取得的,而是通过对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为、收入和财产征收一定的份额而取得的。

    因此,税收分为许多税种,每个税种都有具体的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和计税方式。中国目前有22个税种。它们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其中最后两个税种已经停征了,但是还没有取消。因此,实际上只有20个税种在为国家筹集税收。

    作为普通老百姓,对于这么多税种,可能有些知道,有些还不太熟悉。这是因为,有些税是我们直接或亲自缴纳的,有些税则是在“不知不觉”中缴纳的。

    打个比方来说,如果现在有一套住房准备出售,此时你会发现税收离自己非常近,当然,这时需要缴纳的税种视不同情况而定,具体来说可分为:

    1.卖出的住房如果自用不足5年,就要按房屋卖价的5.5%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按房屋卖价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0.05%的印花税。如果房子属于非普通住房,还要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