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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又一起难堪事件(2/2)

屁道发表了,在另外一家报纸,署名又是一个我不认识的陌生人。

    那是我被剽窃的第三篇文章。

    我的处长看了这屁道之后,眉花眼笑,对我说道:你怎么老是出这种事啊。

    我委曲的回答:这怎么能怪得了我?

    处长笑得更是开心,说:不怪你怪谁?

    但我仍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原因正是因为处理不当而造成的,而由于缺乏足够的反省能力,我却将这几件事情归结为“社会真是太黑暗了”。

    实际上这个社会非常公平,每个人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之所以认为社会“黑暗”,是因为我自己有如一头戴着眼罩的驴,看不到那伏隐于职场惨烈博弈之中的游戏规则,所以我的眼前只看到一片黑暗。

    我严重怀疑佛门中的一句话:你心里有什么,看到的就是什么。

    以我一个刚刚进入社会的孩子,心里哪来的什么黑暗?但我当时却感受到了那种几乎压得人窒息的黑暗。

    事实上,我看到的,只是我心理上的缺陷与弱点。

    这一次事情发生之后,我仍然缺乏行动的勇气。事实上,从最初开始,我的懦弱已经形成了一种惯性,这种惯性在得到我不断的暗示与强化的前提下,已经进化成为了我的思维本能。

    虽然如此,但我心里仍然残存着抗争的**。但这种抗争的意愿,同样被我的心理防御机制所扭曲,体现为另一种形态。

    当时我的考虑是,要抓紧时间发表几篇,要让我自己有名,要让别人不再敢随意的剽窃我。

    于是我打电话给那位杂志社的“朋友”,他是剽友中的“君子”,是唯一获得了我的“剽窃授权”的人,他拿走了我的思想,应该有所回报。也只有从他开始,才能实现我的“多多的发表”的目标。

    那边接电话的却是一个不耐烦的女人声音,听到我要找的人的姓名,就回答了一句:怎么电话打这儿来了?他早就调走了!

    调走了?不会吧?

    我当时吃惊得嘴吧都合不拢,明明两周前他还在那间办公室里要求我修改“他的文章”的啊。我再继续问,回答更让我目瞪口呆。

    就在两周前,那个家伙让我写好稿子之后,并不是象我想象的那样直接发表在他们自己的杂志上,他才不会干这种无意义的蠢事呢。

    他把那篇稿子递交到了党委政研室,以此证明了他不仅对当地的政策与经济有着专门的研究,而且还有着极为可行的价值性建议。他因此而被直接调入了党委政研室,从事专门的研究工作。

    仅仅两个星期,这家伙就干成了这么漂亮的一件事情,其效率之高,实在是有点不可思议。凭心而论,这个家伙在利用别人的智慧方面堪称天才,的确有资格拿走他想要的任何东西。

    惊愕之余,我对这个家伙产生了由衷的钦佩之情。

    我想,如果在我的职战生涯中有着老师的话,那么,他就是第一位。

    只是,事隔多年,这却把这个家伙的姓名忘得干干净净,这是我最大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