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安 居(4)(1/2)

    安居(4)

    当承租人正式入住后,应该多与业主或中介公司联系,包括屋内设施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邻里矛盾纠纷等。

    这些都将涉及租赁双方的直接利益,必须马上解决,否则会产生分歧,但最终结果大多是承租人承担经济损失。

    租房防骗

    ?常见的租房骗局

    ■无资质“借题发挥”。

    房屋中介机构需要有房地局等有关部门办理的资质许可证,而目前许多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均没有房屋中介的资质认证,他们在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仅仅是信息咨询和服务。

    由于现在政府对房屋中介这个新生的行业没有正式的文件规定,有些人便认为有机可乘,索性用信息咨询和服务的执照干起了租房业务,自诩为房屋“中介”。

    ■相同房源千回百转。

    这些房屋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的房源,大多是报刊上的出租房屋广告中摘抄下来的,收录在各公司的计算机中。

    然后,再通过广告公司将房源信息刊登在自己的公司名下,而这些房源在报刊上千回百转,其可靠性、真实性并没有人去核实。

    只有等信息公司带着想租房的人到房主家时,才知道房主的线索是真是假,于是就有了看房而等不着房主,或房主变卦不想出租等情况。

    ■设好陷阱坑你没商量。

    某些公司利用消费者急于租房的心理,便在《房屋租赁委托书》中设陷阱坑害消费者,这类协议一般只有承租人的义务,没有经营者的义务,协议没有双方违约责任条款。

    协议中以押金、咨询资料服务费和代理费名义收取找房人的费用,在服务报酬中规定“交换联系方式后即为代理服务成功实现,代理费归乙方所有”。还有不少中介公司与房东相互勾结,坑害求租者。

    目前,房屋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内部已形成行规:不管房子介绍成否,能不退钱的就不退钱。而这些中介公司所使用的“合同”大致都一样。

    为了挣钱不择手段,先是以房租押金形式骗取“中介费”,而开票时开成信息费。为了赚取最大的利润,不交或少交税,使用的全部是收据,而不是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中介提供信息有诈。

    信息服务主要是以格式合同形式进行“服务”,签订一个长期的信息服务合同,或在收据发票上注明有效期(一般是一年),收取一定费用(一般是500元左右)。

    因为合同是长期的,短期内没找到房,并不能说明信息服务存在问题,所以即使向消协或工商局投诉,也牵扯不清。而中介公司的信息费则踏踏实实地赚上了。所以,对中介公司一定要加以分辨。

    ■租户冒充房东真黑。

    真正的房东可以通过验看房产证、身份证证明,如果房产证未发,可以验看购房的发票、分房通知书、购房合同等。如果没有看到以上证件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