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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法(4)(1/2)

    目标管理法(4)

    ——上级和下级要达成一致意见

    分目标确定之后,要授予下级相应的一些资源配置的权力,从而实现权责利的统一。可 以由下级写成书面协议,并编制目标记录卡片,由组织汇总所有资料后,制成组织的目标图 。

    目标既定,主管人员就应放手把权力交给下级人员,而自己去抓重点的综合性管理。如 果在明确了目标之后,作为上级主管人员还像从前那样事必躬亲,便违背了目标管理的宗旨 ,不能获得目标管理的效果。

    目标管理强调结果,重视自主、自治和自觉,但这并不等于上级在确定目标后就可以撒 手不管了,恰恰相反,由于形成了目标体系,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可能牵动全局,因此, 管理者在目标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要通过双方经常接触的机会和信息反馈渠道进行不间断检查;其次要向下级说明进 度,加强彼此间的互相协调;再次要猾帮助下级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当出现严重影响 组织目标实现的意外、不可测等事件时,必须采取一定的方法,修正原定的目标。

    对各级目标的完成情况,要事先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的方法可以包括自检、 互检和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达到预定的期限后,下级首先进行自我评估,提交书面报告 ,然后上下级一起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主要是事先确定的目标。

    对于最终结果,应当根据目标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同时讨论下一阶段 目标,开始制定新的目标。

    每个人都应该制定自己的目标

    传说有一个关于三个石匠的故事,有人问三个石匠在做什么。第一个石匠说:“我在混 口饭吃。”第二个石匠一边敲打石块一边说:“我在做全国最好的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