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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直销名词解析(2)(1/2)

    附录1:直销名词解析(2)(解禁)

    如台湾的“老鼠会”,Rat Club)。

    全球有无数立法机关均明令禁止金字塔式销售法。各相关法规、章程、条例、法案、法令等措词也许不同,但皆包含下述重要的核心观念:金字塔式销售法

    是由新加入者(新伙伴直销商)付费(入会费),以取得未来获利(金钱或特殊利益)机会的一种组织架构,但是其获利机会主要由该加入者(之前或其后的加入者)再

    介绍更多人加入这个组织,而非靠销售商品给消费者。

    因此,这种组织的有效奖励方式是来自于增加新会员(新伙伴直销商)及其投资,而非来自于销售和配销真实的商品给实际使用或消费这些商品的人。它并没

    有实际买卖真实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发生,而基本上是一种财富从新伙伴直销商流向该组织创办者的内部重分配现象。这套架构,其唯一进行的“买卖”实际上所

    换取的是架构中新伙伴直销商的权益,以及新伙伴直销商入会费(或所谓投资)的重分配。

    金字塔式销售法在商业方面并不求永续经营,因为他们基本上假定会有源源不绝的新人进来,而且都会愿意支付入会费,然后会因后续加入并且同样这么做

    的新人而致富。然而,由于实际上他们所能征召的新人有限,后来加入的新人比介绍他们进来的人有越来越少的获利机会。因此,这类组织往往都为期不久,而

    那些最后加入的人等于没有机会回收他们的入会费,更不用说要从这种架构中获利了。

    早期的金字塔式销售法由于缺乏有形的产品,因此随时可以让人辨识出来,而且也都能用法律禁止。然而,后来的诈骗组织却辩称他们是个真正在经营多层

    次直销的企业,确实有“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企图以此欺骗大众,逃避诉讼。

    若是仔细检视金字塔式销售法所谓的“产品”,往往会发现它们并不具有真正的市场价值。这是因为那些产品通常都只是些“噱头”,例如某某证书、假的

    训练计划或杂志订阅办法、虚幻的折扣,或是定价过高而功效极低的“神奇”药方,诸如此类。

    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