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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姚崇(1/2)

    51姚崇

    脚踏实地的贤臣

    “姚宋相继为相,崇善应变成务,璟善守法持正。二人志操不同,然协心辅佐,使赋伇宽平,刑法清省,百姓富庶。唐代贤相,前称房杜,后称姚宋,他人莫得比焉。”这是司马光在史诗巨著《资治通鉴》中评论唐朝宰相的话。其中宋、房、杜分别指的是宋璟、房玄龄和杜如晦,而其中的“善应变成务”者就是姚崇。

    姚崇原名元崇,字元之,陕州硖石(今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曾在武则天、唐中宗、睿宗和玄宗时期担任宰相。

    唐初官僚机构不多,官员比较精简。但从武则天后期至唐中宗、唐睿宗时,机构宠大,官吏冗滥,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还加剧了贪污**之风。唐玄宗即位后,励精图治,锐意改革,决心拨乱反正,整顿吏治,于是他邀请姚崇再次出任宰相。为相后,姚崇提出“十事”,即:一、废除严刑峻法,二、不要穷兵黩武,三、执法公平,四、宦官不得干预朝政,五、废除苛捐杂税,六、皇亲国戚不得充任高官显职,七、皇上对臣下要以礼相待,八、皇上要虚心求谏,九、严禁滥建佛寺道观,十、鉴戒过去国戚干政之教训。他以此作为施政纲领,辅佐玄宗,进行了一系列的政革:引荐贤者,裁汰冗员;抑权贵,黜罢不肖;使得官吏各尽其职,改变了过去“宰相十几人,台省要职不可数”的情况,出现了“天子责成于下,而权归于上”的局面。

    唐朝时佛教盛行,中宗时期皇帝贵戚竞相营造佛事,富裕人家的子弟及强壮男子也纷纷削发为僧,以逃避兵役。开元二年(714年),姚崇向玄宗进言:“佛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