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马太效应(5)(1/2)

    马太效应(5)

    一个明星做一次广告的收入可以上千万元,要比上千个工人辛苦一年的所得还要多。难道明星一次出镜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是一个生产工人一年劳动时间的几千倍吗?非也!但为他带来财富和地位的最重要因素是大众的“注意力资源”。

    著名传播学家麦克?卢汉早在31年前就已指出,电视台实际上是在租用大众的眼睛耳朵做生意。

    电视台购买大众注意力的投入,是要制造大众爱看的电视节目,而大众是用注意力为“看节目”交费。大众交给电视台的注意力,就成了电视台的巨大资源,然后,他们将这一资源高价卖给需求这种资源的人(需要做广告的商家)。对于生产商来说,做广告就是在高价收购注意力。

    谁是赢家谁做主

    社会学家罗伯特?法兰克教授在《赢家通吃的社会》一书中,对“马太效应”揭示的现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在“赢家通吃”的社会,游戏规则往往都是赢家制定的。

    微软在互联网时代的垄断地位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

    有很多软件开发商声称自己的产品在性能上超过了微软的产品,这也许是真的(至少在某些领域和某些环节是这样),但人们还是普遍采用微软产品。

    其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是微软的信誉度。从DOS到Windows系统,微软一直掌握着个人电脑操作系统90%以上的市场份额,这为它积累了巨大的信誉。

    其次,微软产品要比其它产品有更好的兼容性。微软产品自身的强大功能固然是一个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绝大多数硬件、软件开发商都不会另搞一套与微软“不兼容”的产品或系统,否则,无异于自掘坟墓。换句话说,微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