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不要学美国的反垄断法(1/2)

    2000年5月3日

    按:2000年4月28日,控告微软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的美国司法部,敦促美联邦法院裁决将微软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

    大家正在热烈讨论分拆微软好不好。我相信消费者会更切身地感觉到“不好”的方面,因为分拆会直接引发兼容性和价格问题。

    但是我更要马上指出,陷入“好与不好”的讨论是迷失了方向的。问题在于,只要是由美国政府出面,那么无论主张分拆一家公司,还是主张合并几家公司,都是很坏的先例。

    美国很多法律专家指出,杰克逊法官对微软的判词令人吃惊,因为他显然对上诉法院的观点置若罔闻。上诉法院过去曾经严词驳回过杰克逊法官对微软的判决,指出法庭不应该卷入有关应该如何设计软件的问题。上诉法院还指示,只要有证据表明消费者从微软的捆绑产品中获得好处,微软就不算违法。

    是的,法庭的确不知道应该如何写软件;当然,政府官员也不会比法庭知道得更多。

    隔岸观火,我们中不少人在感慨中国还没有建立反垄断法,提议应该早日立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更有人建议,中国的反垄断法应针对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垄断,而对于行政限制造成的垄断,则可以予以豁免。这真是颠三倒四,大错特错。

    数十年来,在美国身历其境的经济学家,纷纷以为数之多实属罕见的笔墨痛斥反垄断法,难怪价格理论大师阿尔钦说:“恐怕找不到一个经济学家是支持司法部对微软的控诉的,至少我没找到。(I doubt there is any econom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