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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1/2)

    (4)销售者的产品侵权责任。销售者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应当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第一,销售者造成产品缺陷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的缺陷主要是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对缺陷产品引起的损害,主要是由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产品的缺陷则可能是由销售者所致。也就是说,生产者将产品投人流通时缺陷还不存在,缺陷是在流通环节中由销售者的行为引起的,如销售过程中零部件脱落、警示标志或使用说明脱落、产品过期变质等。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销售者对缺陷产品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受害人向销售者索赔时,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那么销售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受害者的索赔选择权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追偿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如果由于生产者的责任造成损害,却由产品的销售者向受害者做出赔偿的,则产品的销售者在其所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如果由于销售者的责任造成损害,却由产品的生产者向受害人做出赔偿的,则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在其所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关于受害者享有索赔对象选择权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追偿权的规定,实际上是确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对侵权损害的连带责任,既方便于受害人索赔、起诉,也有利于受害人得到补偿。

    (6)赔偿范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费用。这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它主要体现了对人身损害实行赔偿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它主要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实行有条件的全部赔偿的原则,即全部赔偿直接损失,有条件、有限制地赔偿间接损失。

    (7)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全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一规定改变了《民法通则》关于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和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诉讼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规定,将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改为2年,同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样。

    《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了受害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丧失的时间(实际上也就是规定了生产者及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时间)为10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后丧失。但是,如果生产者、销售者明示产品安全使用期,而该安全期又超出了10年的责任期限,那么在此安全期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