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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基本法律知识(1)(1/2)

    #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被授予专利

    #怎样申请专利

    #专利权包含哪些内容

    #怎样判断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法律问题往往涉及专利的权利归属问题,在实践中发生争议较多的诸如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专利权的归属等也属于此类问题。为避免因此类问题给企业及个人可能造成的损失,企业管理者首先需对有关专利的基本法律问题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一)专利的特点与种类

    广义的专利通常泛指专利权、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证书,狭义的专利则仅指专利权。从狭义上讲,专利就是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三类。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也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但它必须表现为一种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而且与发明相比,它的技术创新水平比较低。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要取得专利权,获得专利法保护,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此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如果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或者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则不丧失其新颖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