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商标(1)(1/2)

    (一)商标的含义

    历史上对“商标”(Trademark)一词有不同的译法,常见有“贸易牌号”、“货牌”“品牌”等。各国法律对商标的定义不完全相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5条对商标定义为:任何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依照我国商标法和商标使用的实践,可以将商标定义为: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辨认的特定标记。

    依不同标准,商标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按商标的构成要素划分,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和非形象商标等;我们熟悉的“茅台”商标就是文字商标,而奔驰汽车的商标是图形商标,凤凰自行车的“凤凰”商标,由文字“凤凰”和一个凤凰的图形组合而成,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按商标使用者的情况划分,商标可以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其中制造商标因其表明产品是谁制造而使用,也称为“工业商标”,而销售商标因其侧重宣传销售商,故又称为“商业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社团、协会或其他合作组织,用以表示联合组织及其成员身份的标志;由其组织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该种商标称之为集体商标。注册、使用集体商标,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联合,促进其集约经营,形成在市场中有竞争力的销售渠道,有利于产品和商标的宣传,促进规模经营。

    按商标的用途划分,可以分为营业商标、等级商标和证明商标等。营业商标是企业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如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及产品均为“可口可乐”。证明商标是指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作方法、质量、精密度或其它特点具有保证意义的一种标志,又称之为保证商标。这种商标一般由商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商标的指定商品或服务具有检验能力,并负保证责任。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特别提醒

    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增添了一个新的内容,即三维商标。三维商标又称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三维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