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如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1)(2/2)

请设立独资企业。

    举例

    张某在某县工商局工作,因业余时间无事可作,于是决定开一家小吃店,利用业余时间经营。工商局在收到张某提交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书、身份证明及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申请文件后,经审查后认为,张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因此,工商部门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是企业间相互区别的识别性标志。个人独资企业由于要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因此,在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允许出现“有限”或“公司”字样或与企业所从事的经营内容不一致的名称。

    举例

    李某欲开一家经营婴幼儿玩具的小店,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称定为“天使宝宝玩具公司”,并提交了设立申请书等法律规定的文件。工商局在经过审查后认为,该独资企业的名称为“天使宝宝玩具公司”与其责任形式不符,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不予登记。

    可见,设立独资企业,起名也非常的重要。

    特别提醒

    企业的名称要遵循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1)企业通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2)企业名称通常应包括字号(或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4)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以及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的名称;(5)企业名称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和决策比较灵活,并且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设立时没有规定最低的注册资本限额。只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时要申报创办该企业的必要出资。所申报的出资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必备物质基础。出资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可以是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但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