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怎样进行公司的分立与合并(2)(2/2)

规定公司有效期限为二十年,二十年期限届满,则公司自动解散。第二,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解散的股东会决议属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解散决议要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解散协议,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公司解散。公司的解散分立中,原公司解散。第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很多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均可导致撤销企业登记、吊销营业执照,使企业依法被撤销。以上原因中的前三种原因引起的公司解散属于自愿解散。第四种事由引起的公司解散为强制解散。

    3.公司的清算。

    清算是指清理已解散公司尚未了结的事务,使公司归于消灭的程序。公司解散后,即进入清算程序。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进入清算程序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举例

    2004年6月,某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因期限届满,经公司股东会表决一致同意解散。同年8月,该公司的债权人乙得知其已被解散的消息后,立刻向甲公司主张债权。但甲公司的原股东称甲公司已经解散,相关机关均已撤销,股东们不再承担原甲公司的债权。乙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债务。法院受理后发现甲公司已被解散,但却没有成立清算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乙应当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组。

    特别提醒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结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