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智慧44 金融创新理论(2/2)

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日见匮乏,亟待推出能够突破利率上限的产品,瑞斯顿的构思大胆而巧妙,设计出了一种持有者可以转让的大额存单,由于其性质介于存款和证券之间,因而可以避开Q字条例利率上限的限制。CD存单的出现所获得的成功连瑞斯顿自己都不敢相信,他最初估计CD存单的市场总量只在20亿到30亿美元之间,但1961年花旗银行推出第一笔大额存单后,到1967年,商业银行发行的可转让大额存单已达到185亿美元。

    随着瑞斯顿职位的提高,他的角色也逐渐晋升到创新教父。作为最高领导者,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支持可谓不遗余力,花旗也因此被誉为名副其实的创新银行。有一则案例被广泛传诵,很好地说明了瑞斯顿领导下的花旗银行在创新方面的奋进历史。20世纪70年代初的《美国银行控股法》禁止银行通过控股公司的形式从事证券和保险业以及“与金融业无必然联系的业务”,但该法律有一个漏洞,即并未将只拥有一家银行的所谓单一银行控股公司列入监管范围。花旗银行迅速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了单一银行控股公司——花旗公司,而把花旗银行置于该控股公司控制之下。

    花旗银行通过花旗公司实现了向证券、保险及“与金融业无必然联系的业务”的全面渗透。绕过了1934年大萧条时期美国政府法令所确立的严格分业经营的隔墙。瑞斯顿发动全体员工为拓展银行业务范围献计献策,共征集到的可进一步开展的业务建议数十项之多。随即花旗银行向美联储提出大量的新业务的申请,有时甚至多达每天一项,花旗银行从此成为美国银行业的带头人,令其他银行望尘莫及。

    智慧点评

    怎样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怎样使企业永葆活力?不固步自封勇于创新是最关键的一点。创新能使企业摒弃旧的经营方式,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不仅能与市场保持同步甚至可以走在市场最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