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3节 司考明星“自画像”(3)(1/2)

    王永青,男,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446分,四川省状元:

    2004年的司考是非法学专业出身的我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有幸取得446分(第一卷109分,第二卷114分,第三卷114分,第四卷109分)四川省第1名的好成绩。说实话,我本人也感到非常意外,特别是在同时准备两个大的考试(司法考试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都取得了较好成绩的情况下。我在司考之前也曾向许多已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学请教过司考经验。得到的经验是众说纷纭,有的重视法条,有的重视理论,而有的则重视练习题。于我而言,确实是无法一一借鉴。今年司考之后,也有一些朋友问有关司考经验,此时我才真正理解当我以前问别人这方面的事情时,被问者面带难色的原因。经过了向别人请教和被别人请教,我明白任何考试经验都不会有普适性。所谓经验,无非是各人经过某一件事后的体验。所以,我想不如让大家从我们客观描述的知识背景、司考经历和具体学习方法等角度自己去感悟。

    我1997年从一所工科院校毕业,一直从事技术工作。2003年考入四川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对于法律而言,我是半路出家,法学基础并不是很好。特别要说的是,我的记忆力非常不好,经常被我身边的朋友称为患了健忘症。我爱好比较广泛,其中最喜欢的是阅读和思考问题。虽然我是一个工科学生,但我一直对文科非常感兴趣。在学习法律前和学习法律的过程中,阅读了比较多的政治、历史和文化方面的书籍,同时也经常思考一些社会问题。由于法律是一门非常注重逻辑的学科,因此经过工科严格训练而形成的逻辑思维对我学习法律是一笔难得的财富。总之,知识背景欠佳、记忆力不好是我最大的软肋,而爱好阅读和思考以及较好的逻辑思维则使我受益颇多。

    这一组考生有个共同的背景,他(她)们都是“非法本”出身的在读法律硕士。其中:有学土木工程、机电工程的,也有学商务英语、新闻学的,还有学经济学的。此前都不曾与法学“亲密接触”,但他(她)们轻松超越“法本”的事实表明,“司考并不太难”。

    曾建辉,男,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410分:

    2001年大学毕业后就业于工商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部门,2003年辞职赴京求学,已参加过两次司法考试,今年以410分通过考试。司法考试是个资格考试,但由于其“四合一”和资格可以终身保留等特点,而吸引了数十万众的参与,自己有幸能成为司考大军的“分子”,甚感欣慰。

    做考试的“分子”不做“分母”。笔者很早就用了这个公式,今日一见格外亲切。

    林涛,男,建设银行干部辞职,454分,吉林省司考状元:

    我是一名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1994年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在建设银行从事金融工作近10年,对法律的热爱初衷不改,2003年、2004年两度参加司法考试,终于通过,并且荣膺2004年吉林省司法考试状元。

    李伟斌,男,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425分:

    于2002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7月到2004年5月于汇丰银行工作,主要从事信用卡工作,但这两年的工作与法律的接触并不多。2004年6月开始全职备考司法考试,并以425分通过了2004年司法考试。卷一98分,卷二108分,卷三110分,卷四109分。本人现在就业于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曾建辉、林涛和李伟斌三人的相同之处是:都在银行工作;都辞职司考;都获得高分。司考的吸引力如此之大我没有想到,看来司考怕“动真格”的。

    黄艳兵,男,自考法律本科生,437分,江西省状元:

    1981年我出生在江西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我与法律搭缘是因为高考失利,我上了江西省司法学校,虽然这所学校是一所中专学校,但师资力量并不逊色,它带给我的是一种全新的观念和挑战,让我改变了从前的看法。如果说高考是我人生的一大挫折,还不如说这又是我人生的一大转折。虽然刚接触法律犹如天方夜谭,不知所讲何物。但不久我就发现我喜欢上了它,因为它教会我在现实生活中不但有道德、习惯、行规、关系等约束着我们,更重要的是还有法律。原来法律离我们这样近,触手可及,我以学习法律而感到自豪!我在学习中专课程之余,还成为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的注册视听生。因此,我在毕业时既拿到了中专文凭又拿到了中央电大的大专文凭。同时,我在校期间就开始参加法律本科自考,总共15门课,我花了4年左右的时间全部通过,通过在校学习和自考给我打下了坚实的法学基础。

    周斌,男,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439分,安徽省冠军:

    作为一名现职法官,参加司法考试本只是随潮应景之举,并无太大的压力作为动力,然而有幸以高分过关,其中也有几分感慨与思考。

    大学里我主修的是法医学专业,获得的是医学学士学位。毕业后被分配至当时的安徽省六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由于单位未设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便被安排在审判业务庭工作,从做书记员开始,跨入了法律职业。为弥补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我参加了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应当说是适应工作及不落后于法律科班出身的同事的双重压力,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