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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强人潮起潮落稳行舟(4)(1/2)

    这对嘉宏来说,无疑是鼓舞及鞭策。李嘉诚还会将嘉宏私有化吗?按规定,私有化失败,一年之内不得再提(私有化)建议——嘉宏何去何从,将一年后见分晓。

    “大限”满后,1992年5月27日,和黄重提嘉宏私有化。收购价5.5元/股,较停牌前收盘价高出32%,涉及资金58.38亿港元。李嘉诚当日表示,私有化目的在于简化机构等。对和黄是否供股集资来筹措收购资金,李嘉诚不作表态。

    7月10日的嘉宏股东会议,私有化建议以96.7%赞成票获得通过。这次私有化,和黄以5.5元的价格收购小股东36.6%股权,实际动用资金50.84亿港元。这次的收购价,比上一次出价的4.1元提高了36.62%,比资产净值每股6.4~6.5元的水平仍有折让。收购之所以成功,是大股东既保全了自身利益,又顾及了小股东的利益。

    自此,长实系剩下长实、和黄、港灯三大上市公司。总市值除银行外仍居全港财团首席。

    纵览李嘉诚股市活动史,人们莫不惊叹他是个真正的股市强人、玩股高手——他从涉足股市,短短十多年间就把一间中小型地产公司,拓展为超级商业帝国,并享有清誉盛名。

    然而,20世纪80年代中,“内幕交易”事件,使他清白的声誉有所受损。《企业大王中的大王李嘉诚》一文的作者,涉及此事时说:

    “名誉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东西,更何况对一位超级大富豪?李嘉诚一直都十分重视自己的名声,不许有半点蒙尘,但1986年中香港内幕交易审裁处却裁定‘长江实业’四名董事包括李嘉诚在内,触犯了有关内幕买卖条例(注:所谓内幕交易或内幕买卖,是指与上市公司有联系的内幕人,利用从职务上获得非公开重要消息,进行证券交易以谋利,或泄露消息以谋利。对触犯条例者的制裁依性质轻重包括:勒令交出内幕交易所得利益并公开谴责,判罚所得利益3倍以上罚款;取消违法者在市场交易资格;禁止出任香港任何公司的董事职位),并且公开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