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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被损害与被欺骗的痛苦经历(1)(1/2)

    柳传志从来没有试图在公司和政府之间建立起利益的纽带,但是也的确有证据表明,公司在早期阶段与政府有着特殊的关系。他并不把自己当做一个完美道德的化身,像请客送礼,溜须拍马这样的事情,他承认自己都干过。比如公司在1987年花了25 570元购买10台彩电、2台冰箱和10瓶茅台酒,作为礼物送给客户,而这些客户里有不少正是政府机关。他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界上小心耕耘,同时将自己的行为如实禀报上级,表明自己完全是为了公司的发展,而非营私。所以当公司遭到审查的时候,计算所所长曾茂朝当即表明自己事先知情。“他们的物品领送手续齐全,”所长在一份证言中写道,“个人不存在问题。”而中国科学院院长周光召则更直截了当地为他辩护:“他这样做是被逼出来的。”

    联想汉卡的初战告捷,标志着商人和商业的价值观进入了原先被工程技术精英独霸的领地。柳传志现在的角色正是一个商人,而不是工程师。他一直对代理IBM微机的生意寄予厚望,汉卡的成功让公司与越来越多的客户建立起联系,本来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把国外的微机卖出去,由此大捞一笔,但是公司却没有“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柳传志最痛恨的事情之一。那时候就算你有足够的钱并且照章缴纳关税,也不能随意进口微机,因为你必须事先获得政府“许可”。这一“许可证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覆盖的商品超过百种,大到汽车钢材,小至手表首饰,以后逐年递减,至今不能彻底根除。政府实行这一制度,本意是让它与关税一起构成贸易屏障,保护国家工业。但在实际的进程中,“许可证”渐渐成为进口体系中的一个怪胎。权力由政府中的少数人控制,真正的进口商常常无从获得批准,而得到“许可证”的人又常常不是进口商,以致倒卖“许可证”成为那时候最赚钱的行当,还酿成无数行贿受贿、舞弊营私的事件。

    柳传志决心代理国外微机,却苦于没有“许可证”,只好退而求其次,去寻觅手上有“许可证”的人。结果还真被他找到了。香港中银集团有个电脑部,本是IBM微机的用户,又借机获得代理权。柳传志找上门去,宣称自己在大陆拥有大批客户,有把握拿到订单,还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建立一个维修中心。

    双方达成默契。可是柳的公司既无足够名望,也没有分销渠道。为了不让他的第一个合作者失望,也让自己在计算机市场上建立起最初的信誉,惟一的办法就是动员公司上下全力以赴。多年以后他坦率地承认,“每做一笔生意,那个辛苦就大了。”那些日子他遇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