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2.1 打破规则(1)(1/2)

    2.1  打破规则

    真正成功的商人,本质上是一个持异议的叛徒,也极少满足于维持现状。

    ——保罗·盖蒂

    如今,许多习惯了用Google的人也许经常会问:没有Google,生活会变得怎样?

    实际上,Google的发展经历没有丝毫的奇迹。像许多技术公司一样,Google的成功首先源于其技术实力,而这种技术则源自一种对常规的藐视和突破。

    “Google从来就不是流俗的公司,我们也不打算成为那样的公司。”2004年4月29日,决定准备公开发行股票(IPO)后,Google共同创办人佩奇和布林写了一封信给准投资人,这是信中的第一句话。

    如果我们能够回顾Google和其创办人的发展经历,再来看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表现出来的特立独行的风格时,就不会感到惊讶了。佩奇和布林勇于颠覆既有的制度,这次也不例外。Google发行股票的过程,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在不断试探能把既有的规则打破到什么程度。

    双层股票结构

    Google向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申报新股上市,提交的文件,内容不是只有法律术语,也包含老妪能解的文字,充分流露Google那尽意随心以及自信饱满的豪言壮语。从字里行间,看得出这家公司的创办人是以独树一帜的方法,经营科技业规模最大和最具影响力的企业之一。

    跳脱常规的作风,在描述它的企业结构,以及股票公开上市计划的整份申报文件中,四处可见。打开这份文件,首先跳入眼帘的,是创办人写的一封公开信,名称是“创办人的信”,副题为“给Google股东的《业主手册》”。里面强调他们推动股票公开上市的矛盾心情,并且表示,决心掌控公司的未来发展,即使可能疏离投资人,也在所不惜。

    佩奇与布林设计了一种双层股票结构,将股票分为A、B两类。向外部投资人公开发行的A类股,每股只有1票的投票权,管理阶层手上的B类股却能投10票。如果公司被出售,这两类股票将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权。B类股不公开交易,但可以按照1:1的比例转换成A类股。

    Google的共同创始人佩奇和布林,以及现任首席执行官施密特一共持有Google大约三分之一的股票,但如果他们不转换手中的B类股,而其他B类股均被转换,他们三人将拥有超过80%的投票权。

    高科技公司很少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但对动荡不安的市场来说却很相宜。这种股权结构可以让Google的管理层放心大胆地出击,不用担心会被辞退或面临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