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不要不义之财(1/2)

    不要不义之财

    拉比西蒙·本·舍塔靠砍柴为生,每天都要把柴禾从山里背到城里去卖。他为了有时间研究犹太法典《塔木德》,决定买一头驴子代步。

    拉比来到集市上,从一位窦玛利人那里买了头驴子骑回来了。拉比的学生们见驴子的累样,就把它牵到河里去洗澡。半路上,驴脖子上掉下来一颗足足有10克拉重的钻石。

    学生们欢呼雀跃,认为拉比从此可以摆脱贫穷,专心致志地研读《塔木德》了,同学们也能更好地聆听这部圣典了。

    出乎学生们意料的是,当学生们把钻石交到拉比手上并说明来历之后,拉比连到河边牵驴都来不及,立即捧着钻石向集市跑去。

    找到那位卖驴子的人,拉比把钻石交还到了他的手上。

    看着卖驴人大惑不解的样子,拉比说:“我买的是驴子,而没有买钻石。我只拥有那头驴子的所有权,驴脖子上的这颗钻石必须还给你。”

    卖驴人恍然大悟,继而又露出惊奇的神色,恭恭敬敬地问道:“你买了那头驴子,钻石是在驴子身上的,你不拿来还,我也不知道,你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

    拉比平静地回答说:“这是我们犹太人的传统。我们的神训示过我们,我们的手是洁净的,只能拿走付过足够的金钱的东西,所以钻石必须还给你。”

    《塔木德》中写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