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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是约定俗成(1)(2/2)

接物恰到好处。

    礼仪是约定俗成

    礼仪是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用来指导与约束人们交往行为的规范,是协调社会成员相互交往关系的行为规范。

    礼仪作为社会规范,是约定俗成的,虽然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对违反了礼仪规范的人,只能从道义上进行谴责。

    任何一个规范都带有约束性,都不可能指望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一致认可和自觉遵守。因为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异的,对规范的认识态度也会有差异。对于违反礼仪规范的行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从而使他的良心受到鞭笞,以唤起他的良知,规范他的行为,从而建立起融洽、和谐、美好的社交礼仪环境。

    ◎礼仪表现了互相尊重

    尊重是礼仪的核心和基础。没有尊重就没有礼仪。

    尊重,包括自尊和尊重他人。不论什么国家、民族、地区,不论哪个时间、场合,各种各样的礼仪形式,都体现着“尊重”的精神。自尊和尊重他人,是礼仪的感情基础,只有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才能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古人云:“敬人者,人恒敬之。”就是说只有懂得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

    马洛斯认为,人们对尊重的需要包括自尊和来自他人的尊重。从马洛斯的理论中可以看到,“尊重”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自尊”,是个人为了获得他人的尊重而产生的一种积极的心态,人需要来自他人的尊重包括:接受、承认、关心、赏识、地位、名誉、威望等等。一个人有了自尊,才有上进心,才有自信、自强,进而才会有能力、有本领和有成就。一个人没有了自尊心,是可悲的。我们时时会见到:在餐馆里,一些人不衫不履,吆五喝六;在影院里,一些人大声喧哗,自始至终“嘟哝”不停;在大街上嬉笑打闹;在公共汽车上,年轻人不知给身旁的老人、孕妇让位……等等。这些人,在大庭广众之中,却“旁若无人”,如入无人之境。别人向他们投来的冷眼,他们或视而不见,或置若罔闻,或麻木不仁。这正反映了他们多么缺乏自尊、自爱,多么缺乏判断美和丑的能力。一个人没有了自尊,就会自卑、消极、颓废,甚至绝望,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