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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2)(1/2)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工资总额及其计算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