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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2)(2/2)

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1.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专家提醒:

    1.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医学技术的发展进行适时调整。各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要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调整的基础上作相应调整。

    3.未列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检测不合格的大型医疗设备,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2.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