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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乱了怎么办——相关链接(3)(2/2)

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经销商在处理窜货有一定的技巧可以遵循。

    良性还是恶性?处理窜货前,一定要准确界定该经销商的窜货是良性窜货还是恶性窜货。企业经常有这样的现象发生:B经销商的市场区域的某一个地区,B经销商长时间不能进入,导致了该地区长期处于空白阶段,如果A区域的经销商有能力将货发放到该地区,并且形成较好的销售量,这个时候,企业要做的不是处罚窜货的问题,而是奖励A区域经销商和重新划分市场区域的问题。

    先礼后兵:面对窜货这样的市场老问题,企业应该有明确的处罚政策,并且处罚政策应该与经销商及时充分地沟通,并在销售协议中明文规定,这也是处理窜货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很多企业为了能够与一些强势经销商签下协议,往往在最初的谈判中仅仅规定销售区域,却对跨区销售的处罚规定不清晰,甚至完全没有,结果为后面处理窜货留下隐患。

    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处理窜货的目的是规范经销商的行为,不是将经销商一棍子打死,因此在规定窜货处罚政策的时候尺度把握十分关键。尺度标准应该在经销商窜货数量能获利的3~5倍比较合理。这样的处罚会让窜货的经销商心疼,对窜货的经销商有警戒作用,同时也对被伤害的经销商有很好的交代。过高的处罚,会破坏厂商关系,很可能导致区域市场的瘫痪,过低的处罚不能达到效果,失去处罚的意义,甚至会让窜货愈演愈烈。

    合理应用处罚金:不少企业都将窜货处罚金划归企业,这样的操作是不明智的。窜货的处罚金来源于市场,最好也用在市场上,这样不但可以表明企业对窜货处罚的力度,也能对受窜货侵害的经销商给予一定的补偿。同时,对窜货的检举者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特别是在处理窜货过程中那些表现出色的业务人员。

    变销量考核为过程考核:经销商窜货的一个很普遍的原因在于:通过冲量,来获得更高的返利。因此,窜货发生的根源来自于不合理的考核方法。单一以销售量来考核经销商,或销售量在整个考核体系中所占有的比重过重都不合理。变销量考核为过程考核,是从市场管理上加强对市场监控的重要手段。一个企业做市场运作,如果将管理做好,销量的上升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同时又在根源上降低了窜货的频次。

    除了窜货的经销商,谁还应该受到处罚?企业在处理窜货时往往会对窜货的经销商进行处罚,却遗漏了对管理该区域市场业务人员进行处罚。业务人员作为一个具体区域市场的开拓者和管理者,受到连带责任是必须的,也是合理的。对业务人员的处罚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在于迫使业务人员加强对自己所辖区域市场的管理和监控。

    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各经销商:企业做窜货处理,时常犯一个错误:犹抱琵琶半遮面!处理窜货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情,企业在处理窜货时无须因害怕得罪经销商而遮遮掩掩,相反,将处罚结果通报各经销商反而对企业有利,不仅仅可以显示企业对窜货处罚的决心,同时还能够表明企业的公正立场。

    在处理窜货问题时,不同企业的办法不同,甚至不同的业务人员处理的方法也有不同。除了在企业的政策层面,在具体的市场运作中,也应该考虑具体的市场情形,灵活运用!一个总的原则是:处罚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在于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