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19节 推销缝纫机(2/2)

加到60000(1880)台。19世纪70年代后期,克拉克在美国也建立了相似的体制。

    1874年,胜家公司共卖出了219758台机器,占领了美国37%的缝纫机市场。代理商受二十二点合同约束。合同概述了他们在特定领域内销售的绝对权利和认真做好与日常事务有关的表格和文书工作的责任。合同明确代理商可以用新机器来换旧机器(尽管佣金相对较低),也可以用机器和顾客进行物物交换,收取“农产品、家畜和其他可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来代替现金。

    胜家缝纫机公司发现地区性许可证费妨碍了公司的发展,该许可证意在阻止来自外州的商品的销售。这同样也妨碍了小贩,因为他们要从一个州到另一个州做生意。胜家缝纫机公司发起了一次成功的反许可证的斗争。公司在密苏里州的一位代理商MM威尔顿被指控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了一种“外国”——也就是外州——生产的产品。胜家缝纫机公司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在威尔顿诉密苏里州(1876)一案中,州际商易交往应该是“自由和无阻碍的”。这一决定对美国商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阻止了美国国内贸易割据的现象,尽管它没有彻底废止县和镇为了限制小商贩和挨家挨户销售行为的法令。

    1878年,①胜家公司总裁爱德华·克拉克开始了一个重组计划,希望最终成立一个小商贩可以参与经营的分公司全球零售网络。这一计划建立了一个分等级的销售和分配系统,包括代理商、分销处、小商贩和助理。纽约总部管理着三个控制局(分别在纽约、伦敦、汉堡),这三个控制局又管着分销处,分销处又管着小商贩的基地——零售店。经理拿月薪;小商贩拿周薪以及15%的销售额以及10%的收款额作为佣金。

    亚特兰大分公司编写了一本《推销员指导手册,即推销术的注意事项和建议》。它提醒推销员们在下订单时要用标准表格,一定要准确地陈述订购机器的类型和售后服务零件的准确号码。它详细说明了留下机器试用和出租的方法。手册中包括一个“兜售艺术”的章节,虽没有详述,但给出了一般的建议。“登门之前一定要知道这家人的姓名。然后用一种轻松的方式介绍你的商品,”它说道,“不要急于让他们购买,要先展示你的机器,介绍它的作用和优点,以及买后的经济实惠。当他们有兴趣时,再教他们如何使用,然后再促成这项买卖。”手册主要是告诉代理人要服从管理部门的要求,仔细准备报告,细致周到地完成区域内的工作。

    在缝纫机行业中,单位成本中的面对面销售成本占总销售成本的百分比非常高。缝纫机行业一直是这个百分比特别高的几个行业之一。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直至1949年以后,当销售成本超过净收入的30%时,公司改变了销售策略。缝纫机行业的销售模式,后来被沿用在其他昂贵的或复杂的机器,包括真空吸尘器和汽车的上门销售及通过分公司销售上。下一章将要讨论到的汽车业,在20世纪初采用了挨家挨户的推销方式,以配合特许经营方式。在这些行业中,推销员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对产品进行解说,提供服务信息,安排贷款购买,说明这种机器与其他同类产品之间的不同,最终说服顾客克服“惰性”而大把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