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掠食者的集会(4)(1/2)

    在这起收购过程中,费斯克拜奇公司的俯首称臣在华尔街上没有引起多少套利人和投资者的注意。但是,那些真正了解这起事件的人无不对米尔肯的表现充满敬畏。波斯纳自己作茧自缚,被限时协定绑住动弹不得。这时,米尔肯参与进来,冲破种种障碍,最终使费斯克拜奇公司束手就擒。这就是威力,而这起收购案对米尔肯来说不过是小菜一碟。就在他策划费斯克拜奇公司收购案的同时,他还操纵波斯纳发起了另一起棘手的收购,这一次直面的是一个更大的对象——纳申纳尔坎(National  Can)公司。

    纳申纳尔坎公司是芝加哥的一家大型包装公司,多年来波斯纳一直在不断买进该公司的股票。到1981年,他持有的该公司股票达到38%,成为最大的股东,但他宣称他拥有这些股票只是为了投资。接着,1983年末,大约就是米尔肯开始介入费斯克拜奇公司收购案的时候,纳申纳尔坎公司宣布了一项例常性的债券筹资计划,称将筹资1亿美元,筹资债券决定按该公司惯例由萨罗门兄弟公司承销。

    纳申纳尔坎公司的这个决定引起了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贝弗利山分部的不满。看到这笔米尔肯认为应该由他来做的生意要落到一个竞争对手的手里,他不由怒火中烧,决心把它争抢过来。纳申纳尔坎公司必须将这笔筹资债券交给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承销,如若不然,它就会成为波斯纳的又一个刀下之鬼。

    波斯纳与纳申纳尔坎公司管理层进行联系,并首次直接干涉他们对公司的运作。他说他对公司计划让萨罗门兄弟公司承销债券感到不满,要公司主管人员就这个问题与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接洽。波斯纳是纳申纳尔坎公司的最大股东,公司主管人员同意了他的要求,在那年12月与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的恩杰尔等人在芝加哥会谈了几次,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提出由它承销纳申纳尔坎公司的筹资债券。但是,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要求的利息成本比萨罗门兄弟公司要求的整整高出一个百分点,弃“萨”(萨罗门兄弟公司)选“德”(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波斯纳显然是在逼使纳申纳尔坎公司接受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

    纳申纳尔坎公司主管人员抵抗这种做法。这时,波斯纳直截了当地提出,要么纳申纳尔坎公司以优惠价格全部买下他的股票(一种“绿票讹诈”),要么和他一起参加由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融资支持的股票买断,藉此他最终会拥有公司股票的80%,公司管理人员可以有20%。当然,他无需点明的是,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公司接手,将这些管理人员扫地出门。

    纳申纳尔坎公司管理层从来没有遇到过如此丑陋的、**裸的收购挑衅,而这一切是由一次例常性的债券筹资计划引起的。该公司董事长是德高望重的弗兰克·康西丁,他是芝加哥商界的要人,也是中西部精英的典范。波斯纳在与康西丁和公司首席财务官沃尔特·斯特泽尔谈话时,不停地威胁他们。尽管波斯纳在提交的13-D报告中从来没有说过他与其他纳申纳尔坎公司股票持有者结成了圈子,但他现在却一再向公司管理层宣称,超过50%的该公司股票在他的“朋友”手上,这些朋友会听他的指挥。在这种情况下,看来别无他法,纳申纳尔坎公司只好选择与波斯纳一起参加由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支持的股票买断。

    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开始紧张准备,以每股40美元安排这起股票买断,这样总额即为大约4.1亿美元。波斯纳现有的股票都是以大大低于40美元的价格买进的,这下他可以大赚一笔,而且最后他将要获得该公司的控制权。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也将收获甚丰,除获得咨询费外,它通过米尔肯发行的垃圾债券会筹得1.5亿多美元,这样按它通常的收费标准,仅融资服务费就达五六百万。

    米尔肯等人的收益远不只这些,他们的真正收入隐藏在贝弗利山严格保密的合伙公司账目里。在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贝弗利山分部,以米尔肯为首组建了不少投资合伙公司,目的是让参与者借近水楼台从事私人投资。这些合伙公司以巨额差价来回倒腾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承销的垃圾债券,在债券交易前以优惠发售价买进,而这些债券一开始交易售价就会很快窜升,因此这些合伙公司一直非常红火。在第一批成立的合伙公司中,有一个叫奥托克里克(Otter  Creek)。它建立于1979年,合伙人有米尔肯,他的弟弟洛厄尔,以及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公司贝弗利山分部享有优惠权的员工,总共37人。参加者都是与米尔肯关系近的人,他们根据要求不准向公司纽约总部的人透露合伙人的名字或其收入情况,以免引起嫉妒。就是约瑟夫也不知道这些合伙公司的活动范围。有一次,韦恩罗思问都谁参加了贝弗利山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