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爱与被爱(1/2)

    许欣译 爱与被爱

    爱情是一种精神的产物,它靠精神来培育,靠精神来生长;也只有精神,才能使它消失;只有精神,才能使爱情永远焕发着活力。一旦爱情的这一基础动摇了,爱情的生命也就结束了。

    因此如果婚姻双方彼此没有感情,就不必像从前那样,由于经济和礼教上的原因,勉强维持貌合神离的虚伪关系。庸俗的商业主义使男女关系遭遇毒化,使婚姻往往带有某种买卖的性质,致使感情置于次要的地位。所谓的感情不和,甚至不能成为要求离婚的理由。婚姻应当是两性感情本能而自发的融合,它理当充满幸福,同时掺杂某种类似敬畏的感觉。敬畏的不是金钱,而是对方的人格、才华与品行。在私有财产的气氛中,婚姻似乎难以建立在任何更高层次的理想上。

    对于一个未婚男子来说,他所关注的对象,首先应当是品格可敬的女子。哪怕她所拥有的诸多长处,绝不包括财产这一范畴。若对方有美好的心灵、坚定的原则和温柔的性情,那就足以弥补缺少财富这种不足。我们深知给丈夫带来财富的妻子,往往也带来自命不凡的姿态,并且力争属于她的所谓财产与权利,这些都不利于婚后生活的幸福。

    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必须考虑到,当两个清贫的人结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