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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专业化制售假案件调查的谋略思考(2)(2/2)

能。这一点,前段时间思科诉华为的案子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在国内这方面的矛盾有时表现得更明显,如浙江的温州,十多年前谁都知道这是中国假货及假货标志生产的大本营之一,而如今它们当地的很多企业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后,自己已经不再造假(这本身当然还是好事),反而开始对内地一些刚起步的企业口诛笔伐。这种情况在今天中国的经济生活中是很普遍的现象———一些摸着石头过了河的人(其中何止是一两次地湿鞋)转过头来就把路给断了,惟恐有人顺着他走过的路也过河。因此,说起国家法律当然是应该遵守的,但对于这种因不同地区、阶段的政策不同造成的矛盾如何处理也是一个值得很多人深思的问题,要不非但人心难服,到时真正的法律秩序、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市场秩序也难以有效地建立。

    正因为假货的泛滥涉及这么多很复杂、一时又很难解决的深层矛盾———如某些地方政府对一般性制假行为的默许、部分地区民众的生计对假货生产的依赖等等,因此假货泛滥的问题也不要期望一下就能有大的改观。中国加入WTO后,全面卷入世界经济大循环,加工生产能力极度膨胀,而高层次研发、品牌创建能力的严重不足使假货的生产、泛滥产生了可能。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签订加入世贸保护知识产权的TRIPS协议,对假货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也将越来越大,这两者之间的张力对国内有远见的调查公司未雨绸缪地及时加大力度尽早整合各方面资源,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谋篇布局可以说是提供了几乎是无限的空间。

    (四)料敌———当前集团化专业制售假活动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前文已经提到这类活动一般具有专业化强、组织化程度高、调查与反调查之间具有高强度对抗性等突出特点,因此对这类案件的特点及调查工作规律进行深入地分析,在思路上总结出一整套制胜策略技巧不但对于调查公司本身提高工作水平、减少不必要损失有明显的助益,而且对于从事相关打假维权的公安经侦、工商、技监等职能机关的朋友也将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意义。

    根据我个人这几年的观察与思考,此类制售假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或者说规律最值得引起打假方的注意。

    第一,对市场具有极大的冲击性。前已详述,此不赘言。

    第二,分工负责,环节独立、公秘结合、幕后指使———此类制售假活动本身的特点。这一点在前边已经提过,这里从它给调查带来的难度再进行一些更深入的分析:除了制售环节相对独立,降低了可能的刑事与经济风险外,制假者的主体身份也正由原来以港台企业、乡镇企业为主的本身无品牌的作坊式制假发生变化,一些已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国有或民营企业出于牟取暴利、减少自创品牌的成本、打击竞争对手等多种考虑也开始加入规模化制假这一违法群体中来。由于此类制假主体本身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与企业声望,同时也进行合法品牌的生产,因此一般视线很难把它们与专业制假工厂联系起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就销售过程而言,此类集团化售假流程一般呈多级递减的模式,先是与生产工厂最近的内部销售部门,下一级是各地区的专业批发商,然后是各大专业批发市场的二级批发商,然后再通过这些二级批发商将货物通过来进货的批发商批发到全国,最后才到各销售终端和客户手中。因为在所有这些活动中,制售假组织的老板一般不直接出面,而是通过自己亲信的管理或技术人员负责各种具体生产和销售活动,再加上流通过程本身的多层性———必须经过多级中转批发假货才能到达直接用户手中,因此从市场上进行明面地顺藤摸瓜,要找到背后的真正源头确实非常困难。

    记得有报道说中国加入WTO的一次中美高级谈判中,美方代表抱怨中国侵犯美国公司知识产权的现象一直没得到遏制,而且中国打假打了这么多年,假货越来越多。这些确实不是有关方面不努力,制假者所采取的种种降低风险、规避打击的措施确实发挥了作用也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