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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委曲求全的策略联盟(1/2)

    有人曾经大力主张,台湾的中小企业要设法加以合并,组成大企业,以增强其在国际间的竞争力。然而,事实证明,面临21世纪快速变迁的环境,企业规模大,应变能力反而较小,对于适应环境所做的调整,其弹性远不如中小企业那么灵活。加上合并前后的种种问题,很不容易克服。因而念头一转,改合并为合作。于是一时之间,水平合作、垂直合作、策略联盟,好像潮流一般,此呼彼应。

    这些合作的概念,看起来十分新颖。如果回想一下我们过去的大家庭,不难发现中国人在这一方面的经验,已经相当丰富。

    大家庭由若干小家庭所构成,每一小家庭都有其半独立状态,各尽其基本家庭功能。说是合并,原本就是一家人;说是合作,却又从来没有这种说法。

    为什么大家庭和今天的联盟合作概念相近呢?

    第一,大家庭和联盟合作都合乎易经“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法则。大家庭的结构,是一个大的男系家庭,包含着两个、三个,甚至更多的小的男系家庭。这些具有独立基础的小家庭,在“分家”以前,共同维持一种“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关系。策略联盟的合作企业,与此相似,各具独立的条件,或者说原本各自独立,如今联盟合作,缔造“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关系。

    第二,大家庭中的任何一个小家庭,若是有意分家,或者其他小家庭亦盼望某一小家庭早日脱离大家庭而独立,这一小家庭可能因此和大家庭只维持形式上的组合而实质上自行独立。结成联盟的合作企业,同样可以脱离联盟,恢复原来的独立个体,并没有什么太大的限制。

    第三,大家庭第一代的老父母或祖父母亡故后,或者发生重大事故,这个大家庭就会分家。联盟的主体企业,若是倒闭或有重大事故发生,合作的小企业也会纷纷离去,同样会带来一些“分家”的麻烦。

    既然两者有相似的共同点,我们不妨找出大家庭共同生活的策略,用来作为联盟的基本原则,应该可以合乎中国人的风土人情。大家庭的第一种策略,是“血缘关系”,共同以骨肉之情,家人之爱来维系。

    联盟合作的第一策略,应该是“理念相近”,以中心企业的经营理念为核心,寻求理念相近的协力厂商,共同合作。“理念”有如“血缘”,彼此才能相亲相爱,互助互惠。

    大家庭的第二种策略,是“家和万事成”,全家人一心一德为全家人而努力生产。由于血缘关系,产生“血浓于水”的观念,共同以“父子同心,黄土变金”为期许,促成家庭的经济富裕。

    联盟合作的第二策略,应该是“同心协力”,依据中心企业的目标和标准,全力配合,以发挥协同一致性的效果。

    大家庭的第三种策略,是“共同消费”,以节制家人不正当或过度消费,以免损害个人及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