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7节 法家管理手段(1/2)

    和儒家的“仁义怀柔”思想、道家的“无为而治”境界不同,法家的管理思想就远没有那么温情脉脉了。法家的思想,可以说是彻头彻尾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法家的一套主张,似乎很符合西方现代管理理论中对人性的“X”理论假设。

    “法治”管理思想的主要代表是韩非。韩非博采众长,形成了以**主义为特色的管理思想体系。他坚持法治、抨击人治。这些主张对于今天国内的企业而言当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对现代管理的启示在于,今天的企业一定要加强制度建设,混乱的家族制和僵化的长官制都不可能适应未来的竞争环境。

    法家的管理是强制性管理,它认为人们都有其自私自利的一面,有着趋利避害的心理。人们之间不存在道德关系,只存在经济关系,即利益关系。因此法家的理论不指望人自觉,不要指望人不变坏,但是可以采取种种措施防止人变坏。法家主张用严厉的法律制裁人的不法行为。人总是骄于爱、听于威,严厉是唯一的选择。

    说得通俗一点,也就是管理需要用高压政策。同时在此基础上,要做到“信赏必罚”,赏罚分明。基于强大的法律加上丰厚的利益驱使,人民就好管多了。

    从春秋时的商鞅开始,一直到后来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都一贯主张领导者应以严刑峻法统治人民,只有树立法律制度的权威,才能使人民敬畏,这样才便于领导者推行其措施。因此一般而言,法家学派的观点是比较重视制度的作用的,而且强调令行禁止,领导者先要立威、立信,才能服众。此外,法家思想过于带有功利性,认为人们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这一套理念难免给后世那些醉心于权术的统治者以口实。

    法家学派的主要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法律的作用。法律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一旦确定,就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法律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在那个年代里,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战争的胜利。

    (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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