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家法即国法(2/2)

比刘志选更能感觉权力的含金量,于是鼓励刘志选冒险,刘的儿子们竟然如此开导老头子:你年纪这么大了,肯定死在魏公公的前头,只要魏公公在,刘家的富贵就有保障。将来万一魏公公败落了,你已经死了,很难被追究。

    刘志选的上书主要内容是攻击皇后不是张国纪所生,而是他收养的一个囚犯的女儿,显然这是欺君大罪。好在明熹宗别的方面糊涂,唯独对皇后,对弟弟信王——后来的崇祯帝十分爱护,连魏忠贤身边的人都劝他做事不要太过分,万岁爷别的可欺,唯独重伉俪、手足之情。

    魏忠贤完蛋后,刘志选被论罪,最大的罪行是“倾摇国母”。近四百年前的大明,虽然是不折不扣的帝制,但司法官员还得费尽心思从律法中找出罪名。最后有聪明人提议,法律虽无“倾摇国母”的罪名,但有“子骂母律”,以德治国的大明,忤逆不孝是大罪,打骂父母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既然皇后是母仪天下,是天下人的妈妈,刘志选攻击皇后,就是骂自己的妈妈,罪该万死。刘志选自知难逃一死,干脆学习魏忠贤,上吊了断一生。

    七十多岁的儿子因为骂二十多岁的妈妈而论死,现在看来很荒谬,但在宗法社会这很正常,宗法社会是家国同构,国就是扩大的家,这个国家所有人的家长就是皇帝、皇后。所以高阳还赞扬这个判决十分公平,他认为,“法律贵乎有弹性,尤贵乎言简而意赅,汉高入关的约法三章,定四百年上下信守之基,而至今精神不失,乃由于此三章约法出于人人谓然的人情”。

    高氏这番论断我不敢苟同,尽管这番话包含有自然法的某些元素。这种判案方式在家长制的皇权时代,尽管能应付,但祸患无穷,法律弹性越大,判案者的自由裁量权也越大,也越能使有权者利用这弹性伤害弱势者。

    《明史·后妃传》载,“一日,‘马皇后’问帝(明太祖高皇帝):‘今天下民安乎?’帝曰:‘此非尔所宜问也。’后曰:‘陛下天下父,妾辱天下母,子之安否,何可不问。’”朱元璋极力防范后妃干政,因此他认为马皇后不该问老百姓是否安宁这类政事,可马皇后的回答让他哑口无言,既然国即家,国法即家法,国事乃家事,父亲可以管儿女,母亲为什么不能问儿女的生活状况呢?

    所以说,国法即家法,在明代有时候也不能自圆其说。当然,人家照样可以解释:夫唱妇随,一家子只能由老爸说了算,但当母亲的“过问、关心”是否应该在允许的范围内,因为这是“慈母”的分内之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