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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的上海:会审公廨(1/2)

    ——一个美国律师的观察

    1906年11月18日

    钱皮·S.安德鲁

    不管你是律师或是对法律一窍不通的外行,恐怕都很难想象,在文明世界里居然还存在着这样一种刑事法庭,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法官即可自行审案,当堂发落,有权判处嫌犯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当你环绕地球半圈到达上海,就可以亲眼目睹这个奇怪的现象。这种审判制度通行清国各地。

    此行上海,经原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佑尼干律师①和合伙人费信先生②介绍,我荣幸结识了上海会审公廨③的一名主审法官,并旁听了他一整天的诉讼。这是一段终生难忘的经历。尽管我为纽约郡医学会做过七年公诉律师,对刑庭内幕了如指掌,但在上海会审公廨度过的这一天,仍然像小说情节那样让我激动,并为我内心保留着些许哀婉之情。

    出庭者没有坐位,但不用下跪了

    这是1906年9月的一天,天气炎热。一位清国脚力费劲地牵引着马车,试图为我在法庭外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挤出一条通道。这个法庭从建筑外观看并无特别之处,只是显得更乏味和单调些。

    法庭书记员分别由一名英国人和一名清国人担任,他们坐在庭上相应的位置。芬顿先生和一名西洋巡捕也在庭上,他是一位标准的英国文官,负责监督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审办案件。正面条凳上,端坐着一名美籍督办斯蒂芬·巴戴先生(通常是英美驻上海总领事馆的一名副领事)和一名清国法官。

    会审公廨由两名清国法官轮流坐堂,地位相等,但年长者被尊称为法官,而年轻那位被称为助理法官(会审公廨的中方法官称“谳员”,助理法官称“襄谳员”) 。今天出庭的主审法官是位年轻人,名叫孙乃洛。他给予我额外的殊荣,特别邀请我坐在他与巴戴先生的旁边。巴戴先生是会审公廨的洋人监审,汉语讲得十分流利。

    除了上面提到的官员,法庭上其他人等都不许就坐。法庭根本就没为嫌犯、证人和旁听观众设置坐席。巴戴先生说,前不久他们还依照清国习俗,要求出庭人一律下跪,直到最近这一要求才被废止,因为它不符合西方社会的司法习惯。法庭里恐怕有上百名清国人,他们每人都穿着宽大的白袍和宽松的裤子,脑后拖着一条长辫,当中大多数人的眼里都神情惊惶,给人印象很深,真是令人难忘的景象。

    会审公廨的司法结构

    庭审中,辩护律师一次都没有出现。主审法官神色庄严地告诉我,律师很少出庭辩护,在上海也没有律师协会。会审公廨实行当堂发落,审案神速,时间急迫,也不容法官耐心倾听律师冗长的申诉。

    与此不同的是,在上海的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可对于上海的清国人来说,他们的诉讼权利又从哪里获得保护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清国人与洋人关系的渊源说起。如今,约一万名洋人居住在上海,同时还有几十万清国人居住在租界内。租界行政权掌握在由少数外国纳税人推选出的工部局手中。虽然租界中的清国人也向工部局纳税,但他们没有选举权,对市城管理也没有任何发言权。对于这个几十万人口的城市,只有居住在此的外国纳税人才拥有公共事务的决定权。

    然而,由于司法管辖权影响到清国人,所以租界当局对清国人的诉讼权予以认可,这是明智的。成立会审公廨,即是对生活在租界内的清国人施用混合司法管辖权。例如,如果一个洋人控告清国人,庭审由清国法官进行,使用《大清律法》裁决,而原告的领事或其他官方代表只能按照司法程序旁听。

    会审公廨的刑事审判对洋人而言最具吸引力。因为《大清律法》十分独特,处罚相当重,非同寻常。几个月前,上海郊区一名清国抢劫犯被裁决“站笼处死”,即把他关进站笼中,头伸出笼外,卡在一个洞中,不能动弹。然后,每天从其站立的石头堆中取走一枚石子,至到其颈项被笼口勒紧,窒息而死。此外,还有一种死刑叫“凌迟”,就是将犯人身上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令他痛不欲生。处决强盗的方法一般是斩首。

    上海租界当局认为,剥夺清国官府处罚其人民的权力是不明智的,至少在面子上需要为会审公廨赋予审判权。这个法庭之所以如此称谓,是由其司法特性所决定的。因为在清国法官审案时,必须另有一名外国领事陪同。在刑事案件判决上,外国领事拥有发言权,但清国国民之间的民事诉讼则由清国法官独立裁定。

    从这个法庭的实际情形看,许多案子都转为民事诉讼了。这个情形与美国相似,许多刑案实际上更适于民事法庭审理。上海租界内的警察力量由租界当局控制。除非通过外国巡捕房,否则不许逮捕清国人。即使一个外地的清国人在租界临时居住,也必须由工部局签署逮捕证后,才能逮捕他。许多了解其中奥妙的清国人宁愿搬进租界居住,因为清国法律在这里必须为西洋法律让路。

    法庭上的“疯女”

    现在,让我们重新回到孙乃洛法官这里。他礼貌地停止了庭审,等待翻译给我进行简单的解释。我被一位清国妇女的奇特举动吸引,因为她神情紧张地紧盯着我们。“这是一位可怜的人儿!”我心中暗自叹息,感觉到她内心极度的焦虑。看来,她十分害怕最终审判会以可怕的方式夺去她爱人的生命。从她间歇的抽泣中,可以感觉到,这是不可避免的了。我们注定要目睹一出最为哀婉动人的场面,代表司法公平的屠刀必将落在犯人颈项之上,而我们听到的不是犯人的尖叫,而是无辜妻子的哀嚎。

    孙法官拍打着惊堂木,要求法庭保持肃静。令人诧异的是,似乎没有人关心那个孤苦伶仃、痛苦啜泣的女人。她站在法官面前,表情麻木,动作呆滞,只是不停地哭泣。哭声越来越大,最后竟歇斯底里地尖叫起来。

    一位清国衙役冲上前去,抓住她双肩,粗暴地揪住她长长的黑发,恶狠狠地将她拖出法庭。这个衙役的脸上找不到一丝同情。我惊讶地回转头来,看着巴戴先生,试图寻得答案。

    他冷冰冰地说:“这个女人是个疯子。”

    意想不到的解释,更增加了现场压抑而恐怖的气氛。

    我回答道:“如果是疯子,为什么不把她送进疯人院呢?”

    巴戴先生说:“因为,无论是清国人或清国政府,都没有对如何处置疯子有任何规定。我们在上海已尽最大努力,但清国的这种精神病人实在太多,我们也照顾不过来。”

    我暗自叹息道,相信总有一天会有人用笔叙述自己因身患脑疾而备受煎熬的经历,以上帝的名义呼吁所有文明国家的人民,来解除他们心灵的痛苦。

    据说,在大清国,如果哪家出了疯子,通常做法是将他捆绑起来或用重石缚在堂屋里。曾经有个广东女人被这样捆了15年。最近,还有一位,颈、手、脚都被捆绑,送到了传教士创设的避难所。这人在悉心照料下得以康复,但锁链长时间的束缚,已使他一只手的肌肉萎缩了。

    判断一个人究竟是弱智抑或是患有精神病,可以进行一个小测验,即用一小块灯芯浸泡过食用油或煤油后,放在他的大拇指上点燃,观察其表现即可判断。

    我常在这里的大街上看到精神病患者被人嘲弄的情景,他们遭到乱石的痛击。清国人对付精神病患者的处方,是为他灌服桐油,使之呕吐。他们认为这样可排除邪恶的毒素。清国人不知道,疯病的原因是人的大脑机能出了问题。

    在那炎热的一天,会审公堂里发生了许多特别的事,但那个疯女人歇斯底里的嚎叫,一刻不停地在我耳边回响。她的悲伤,不止一次地冲洗掉我在东方许多愉快的记忆。

    快刀斩乱麻的审判

    下一个被唤进来的人名叫旷生民,他被控下午两点从浙江路428号一家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