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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夕照的社会1854年的上海:自由港(1/2)

    1854年4月20日

    摘自《北华捷报》1854年1月28日

    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公告

    谨告在华美国商人:

    签名于此的金能亨副领事奉命告知在上海的美国公民,他从美国驻华公使馆获得指令:鉴于目前的形势,只要清国允许其他国家的船只自由出入港口而无需交纳海关税,那么,美国船只也只需在出发港提交文件,而无需出具清国的海关结关证明。

    清国海关对于其他国家船只实施的规定,同时也适用于悬挂美国国旗的船只。这是基于最惠国所享有“利益均沾”的原则,而美国公民的这一权利是由美国与清国签订协议(《望厦条约》)中的第二条所规定的。

    (签名)金能亨(Edward Cunningham)

    美国驻上海副领事

    1854年1月20日

    根据美国驻华领事于本月20日发布的重要“告示”①,对于美国船只,上海现在成为自由港。如果各国都遵循这一先例,上海对悬挂“其他各国国旗”的船只当然也是自由港。现在,我们将对困扰多时的税收问题做一个历史的回顾。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与我们的商人利益攸关,但他们的意见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他们呼吁要首先解决这个问题。

    去年9月7日起义发生时,清国政府在这里的行政权力一分为四。当我们的商人想要借此机会,将自己沉醉在“走私的狂欢”之中时,英国和美国领事却站出来,要求以“白银或是期票”来完付关税,作为船只离港的惟一条件。

    他们所持的观点是:“一国政府由于其所承受的不幸而无力行使权利,远不是其他国家忽视该国权利的理由,更不是其他国家因此而获利的理由。事实上,这正是其他国家显示他们诚信的时刻。”而美国领事则毫不掩饰地用最直接的语言告诉他的国人,条约上规定的纳税义务是“没有任何保留或附带条件的”,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条约存在,它就有效”。

    毫无疑问,两位领事都是尽责行事。然而,这二位都做得不对。领事们错用了他们的慷慨和同情心。事实上,一个政府的软弱是它自己的错。如果一个政府变得软弱,以致于无法行使它的行政职能,那么,“它的权利”与它的行政能力也就一同消失了。

    英国领事完全遵照他认为合理的方式来对待虚弱的清国政府,而美国领事的论据则颇有争议。因为依据条约的纳税义务,并不是“没有任何保留或附带条件的”,而是完全依据清国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情况而定,它是在一定前提下生效的。但英美两国商人必须依照本国政府的规定行事,当美国人为他们领事颁布的法令而争论时,他们所得到的只是关于遵守条约义务的道德说教。

    最初,英美政府都遵循共同的立场。但是,当清国的道台①在舰队和军队支持下重返上海,力图继续履行他过去的职责时,领事们改变了他们先前的立场。

    为了让读者对这个问题有更清晰的了解,我们在此要说明的是,当爽官①重回上海道任上时,他的目的是要在外国人所占的租界中重建海关,但他未能办成这件事,因为他在租界里没有足够的兵队来保护他免受起义者(小刀会起义)的冲击。考虑到租界可能成为官民爆发流血冲突的战场,生活在这里的人生命财产可能处于危险的境地,道台的行为被制止了。

    此乃问题要害所在,并由此引出有关保障或反对外国人权利的许多争论,道台大人和他的施政目标因而受阻。我们不想再纠缠这个问题,但有必要简单指出,外国人认为他们在租界有正当的自卫权力。他们确信,不论清国交战双方是否有意愿保障租界的安全,而实际上任何一方都没有能力来实施这种保护。于是,他们决定将所有有武装的清国人都阻挡在租界以外。

    吴健彰不能建立陆上海关,即将目光转向水上,试图在停泊于外国船只之间的“羚羊”号上建立清国海关。然而,如同反对他在岸上建立一个有武装的海关一样,也有同样的势力反对他在船上建立海关。“羚羊”号被停泊在黄浦江上的外国船只当成危险邻居赶走了。这位不幸的道台大人四处碰壁,智穷力竭,不知所措。这段时间,道台与外国政府之间也进行了大量的通信交流。

    我们首先提到的是道台大人与英国领事罗伯逊在去年10月10日至18日期间的通信(全文刊登于《北华捷报》10月22日,第169号)。吴健彰宣称他奉命回到上海,将依据老规则征收关税,要求领事“授权予他”。英国领事的答复是,除非清国收复上海,重建海关,否则免谈关税。

    于是,吴健彰要求偿还所欠关税,并要求英国领事向其国人明示,领事是代表上海道台,即清国政府向“外国商人”征收关税。英国领事向吴道台通告了“暂行条例”,并再次通告他:“须俟清军收复上海县城,阁下到江海关视事之日”,即海关重建后,领事才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