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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货行行商为外洋船作保的规矩(2/2)

班,可以向所有登记在案的洋货行购买货物,但是既然请了保商,甚至住在这家洋货行内,近水楼台先得月,少不得要向当保商的这家洋货行多买些货物。

    话反过来,官府既然不愿洋人直接和衙门打交道,所以设了这保商的规矩:外洋船在广州,和官府之间的重大事情,都由保商一手操办。显然,外洋船的大班们也是不愿得罪保商的。比如缴纳货税,到衙门领取各种放关的部票等等,也必定要行商代办;保商要制约外洋船,应该是相当容易。也许正因为保商容易制约外洋船,所以官府对洋人的管理,也一体交给保商办理。出了事情,唯保商是问。

    雍正十年的时候,这一制度对洋货行的行商,要求不高。二十多年以后,随着官府对行商的管制日益加强,外洋船到广州以后,找一家保商就显得十分困难。比如乾隆十九年,瑞典公司有两条外洋船,“卡尔王子”号和“弗里德利希·阿道尔夫”号到港,当时就难以找到保商,陈寿观的广顺行等,拒绝充任保商。坎贝尔:瑞典哥德堡大学图书馆,瑞典东印度公司档案,。后来勉强找到同文行的潘振成充任保商,估计还得倒贴银洋。歇尔博格认为,瑞典公司为此向保商支付工资。这是后话,表过不提。

    雍正十年,广州外的贸易镇上,正在经历一场风暴。风暴是风暴,生意还是要做下去,所以陈汀观还是欣然充当了瑞典公司的保商。另一方面,陈汀观也寄希望于这家新来的欧洲公司,年年来华,岁岁在广州做生意,这样能够长久地和这家公司建立生意关系,自然是财源兴隆,绵延流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