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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与个人生活保障体系(1/2)

    关系网兴盛与个人寻求社会保障高度相关。在江湖时代,私人关系网以及团伙死党这两种组织都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在个人产生困难需要救济的时候,发挥类似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功效。

    为了解释关系网的社会保障作用,这里说两个例子,一个反证,一个顺证。

    在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一般依当事人购买保险与否,分为三种类型:(1)双方都未买保险;(2)双方都已买保险;(3)一方买,另一方未买保险。对应三种类型,现实存在三种事故处理模式。

    第一种,双方都已买保险,这种情形最简单,双方都不用争吵推卸责任,由交警鉴定事故,确认各自责任,然后交保险公司理赔。

    第二种,双方都无保险,这种情形最麻烦,双方争吵不休,而且必定委托熟人通过关系介入交警办案,这当中少不了桌底人情。这是最难办的案子,尽管某些干警是既得利益者,但红包拿得不容易,免不了扯皮拉筋。

    第三种,一方保险另一方无保险,一方轻松,有保险者态度无所谓,无保险者不仅吵闹而且绞尽脑汁托熟人通关节,减轻自己的责任。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在特定条件下,搞关系等于买保险,买保险的不用托关系,托关系的不用买保险,二者既对立,又互为补充。读者可能会想,买保险要投资,托关系不用投资。其实,托关系同样要投资,要请客吃饭,费用不一定更少。

    在一个中小型城区,即一个熟人关系社会,熟人意味着社会保障,熟人圈越大,则保障功能越强,保障范围越广。上面的交通事故操作仅为一例,实际上熟人的社会保障非常广泛。譬如,就医,熟人可以帮助找到放心的医生,以及内部价格的特效药;上街购物钱未带够,不要紧,店家先赊着改日再说;买商品担心质量,不要紧,小城市里到处是熟人,找位认识的店家,商品先拿回去先用,有故障可以退货,没问题改日付款。这比大城市稀里糊涂购买到劣质商品,事后找消协投诉省事多了;半路上自行车、摩托车坏了,不必惊慌,路边等等,保准有熟人开车经过,打个招呼捎回去;邻里房屋权属有冲突,就到政府找关系以势压人;若是卷进诉讼官司,人情就托到法官桌上……

    上面的例子说明两点:一是私人关系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二是私人关系保障可以与法律保障、商业保险等公共保障体系相互渗透,同时发生作用。譬如,商业性车辆保险与熟人关系包庇并行不悖。

    关系保障也不是万能的,因为关系特权是竞争的,排他的,一个人诉求关系的成功,同时意味着某个别人诉求关系的失败,这些人只有求助于公共保障和商业保障。因此,关系在对一个人行使保障功能时,它就淘汰另一些人,使后者进入公共保障体系。

    “关系”的滥觞

    “关系”二字在中国耳熟能详,涵义几乎融进骨子里,可以脱口而出,不假思索。然而这种说法,滥觞于何时呢?

    “搞关系”一词的大量涌现和流行,是20世纪以后的事情。此前,关系的说法在文献中几乎没有。也就是说,那时的“关系”二字是汉语“关系”的本义,即联系,而不是“搞关系”。当然,严格地说来,没有“关系”的说法不等于没有搞关系的事实。搞关系、走后门现象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于中国文化与生俱来,只不过在其萌芽时期未被概括为抽象的“关系”,而是用各种带有亲**彩的称谓表示“关系”,譬如,“亲戚”、“朋友”、“叔伯兄弟”、“同窗”、“门生”、“老乡”、“表亲”等等,未将包含“搞关系”、“走后门”等内涵的众体提炼成一个统一的符号。未提炼,也说明“搞关系”尚未流行,尚未平民化、制度化。“关系”一词走向前台开始流行,并不仅是一个语言现象,更是一个惯例制度的崛起。这种抽象提炼过程,明显增强了一种冰冷的色彩,不再谈亲情、友情、学谊,毅然决然地抽掉温情的面纱,将利害关系**地凸显在眼前:是亲戚、朋友、同学……那又怎样?大家在此一律平等,都是“关系”,是相互利用的对象而已。当然,这只是价值蜕变的内心独白,并不排斥嘴巴上“咱俩谁跟谁”的曲意逢迎和逢场作戏。

    在清朝以前的文献中,没有今日意义上的“关系”这个词汇。那时的“关系”,都是其原始语义,即联系,而不是指走后门的熟人。在古代文献中,第一次或较早地出现“关系”这种说法,是清末小说《官场现形记》。全书仅在第二回出现过一次,不过不在正文,而是在对“过班”这一台词的注释。原文总共九个字:“过班:过通关系而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