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权力制衡说(1/2)

    没有受到制衡的权力要么暴政,要么**

    由于美国幅员辽阔,可居住地方多,成就了“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自然境界。美国人一开始就设计了独特的政治系统,让政府的权力相互制衡,使普通人的权利得到保障,这些制衡主要是:联邦与州的纵向制衡,联邦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横向制衡,人与政府之间的交叉制衡,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制衡。

    美国把整个国家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管理。三级政府管理职能和作用的大致分工是: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家主体大事,如国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移民出入境、对外贸易、交通、烟草武器、国民福利、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资助等。这些是州级政府无法单独行使的职能,只有通过美国联邦政府的专政来实现。州一级和地方政府负责一切联邦政府管辖以外的各项内政事务。

    这个联邦制解决了很多难题,如美国人叫嚣自立,在国外鼓噪别人搞独立,但从不分裂自己的国家,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伊利诺伊州要独立成国,从美国分开了,加利福尼亚要搞“加独”了。为什么呢?因为在联邦集权的大框架下,各州都有很强的独立性,各州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管理方式,都拥有立法、司法、行政权力,每个州管理起来像个国家,但又不是一个国家。

    就联邦政府来看,根据宪法,立法机关是国会,但国会也不是一言堂,也被人为地分成两院,参议院与众议院。然后在参众两院里,也有共和党和民主党两派。

    司法机关是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十几个上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组成的联邦司法体系。

    行政机关是以由公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若干行政部门。

    立法、司法和行政这三个系统各司其责,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国会主要负责各项法律、法案的制定,监督咨询行政系统各项内政和外交事务执行情况,批准国家预算,设立行政机构。以总统为首的行政系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