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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能成为超级强国?(1/2)

    在美国活着,读书,工作,我常问我自己:美国能成为超级强国,为什么?

    当年,我从北京直飞底特律,12个小时的漫长旅程,无人入睡,也无法入睡。我和同机的其他年轻学子一样,兴奋不已,畅谈着未来的美国梦。

    为什么来到美国?在北京登机的时候,我还自问,失去的只是枷锁;得到的,却是可以兑现美元的梦想。多好啊!美国,那时你多么让我向往!

    飞机如此奇妙,美国产的波音747,胖头胖脑地、一口气不停地把我带到地球的另一端,一个和祖国迥然不同的国度。

    我到过广褒肥沃的中西部平原,那里撒颗玉米就可以收获硕大的金穗;我到过世界金融中心华尔街,望着路牌就能感受到全球经济的脉搏;我到过干净漂亮的迈阿密,手指触地就可能捅出一汪清泉;我也到过荒漠上建起的拉斯维加斯,感叹解放思想和严格法治居然可以点石成金。

    美国以先天优越的地理人文、运作平稳的法律体系,构建出和谐成熟的社会,虽问题和毛病很多,但令他国他人极难效仿和超越。

    有了美国这一套自然环境和法治体系,谁来了都会发达,这里不仅可以造就里根总统、盖茨首富和麦克尔?杰克逊,也是养育强盗、懒人和骗子的乐园。

    我承认我喜欢它,但并不是喜爱,因为爱总是让人心痛的,只有祖国能让我心痛。

    最近几年,我每年都回国,祖国在经济上的进步吸引和鼓舞着我。在如今的美国,大量的日用消费品产自中国,“海尔”在北卡罗来纳州设厂,“联想”吃掉了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个人电脑业务,“奇瑞”汽车计划要在美国上路了……

    我常听到国人激动地说,50年内,中国在经济上赶超美国。连美国人也感叹,“中国是美国潜在的对手”。

    此言差矣!从经济和军事以至于体育方面,中国岂止是美国潜在的对手?中国早就而且一直是美国的对手。

    更重要的是,我想指出,比照中美的自然条件和法治体系,中国在经济上赶超美国至少还要50年。即使真的在国民生产总值上超过了美国,从建立法治体系与和谐社会的角度看,中国要赶上美国至少要100年。

    尽管我们城市里的大楼越来越高,汽车越来越锃亮,饭菜越来越丰盛,洗头摸脚越来越让人身软脑松,但我们正在失去朗蓝的天空和清新的空气,也越来越缺少道德约束、仁义诚信和社会秩序。

    北京、上海、深圳处处灰尘漫天,难以见到蓝天和太阳,雨下得少了,开始下土。房地产商们把钢筋水泥混凝土堆砌起来,狡黠地冠以花园、广场或现代城。举眼望去,拥挤的居住环境、每家每户的防盗门窗、道路上拥堵的汽车和频繁的怪病发作,使我不禁担心,难道遍地开矿建厂、圈经济技术开发区就该让人们失去舒畅、安宁、自由的生活家园?当我看到国人为高速公路通车剪彩,为麦当劳开业排队,为沃尔玛入驻雀跃,为揭开一个可乐罐子而陶醉时,我都在暗地伤心!

    为什么?因为我们在被美国化!以前我觉得,美式的民主和自由制度最棒,谁反对我,谁就没有见识,谁就没有文化。但如今我觉得,不仅美国的政治制度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其经济发达模式也不应该被我们模仿,我们只能远远地欣赏、评论和笑骂。美国的一整套东西如同别人的老婆,好是好,但不一定非要和自己的太太离婚而去追求她。

    在圣母大学①的校园里,我学习了美国法律,尤其是美国宪法,教授们苏格拉底式的教学激发了我的法律思维。这是一所天主教主办的大学,教授们每次课前的祈祷让我感受到上天的巍峨、美国人的虔诚与卑微。

    在美国的大学尤其是法学院里,我尝到一个很累的读书滋味。如果说我中学时的苦读是为了通过高考,考上一所重点大学,我在美国的苦读是为了一个全新的人生。

    美国大学图书馆的馆藏图书汗牛充栋,我拜读不少,字里行间,我都不忘心头那个大问题:是什么让美国成为超级大国?

    恍然有那么一天,如同在图书馆翻书时,看到在书架对面站着一个漂亮女生,我的眼和心都豁然一亮,悟出了这样的命题:美国的强大仅仅来自两本书:《圣经》和《宪法》。

    《圣经》给美国人义务,在道德上约束他们,在精神上麻醉他们,在行为上控制他们。《圣经》用幼稚而且荒谬的教条禁锢了人的思考,但却划定了人与兽的界限,丈量了做人的分寸感,确立了社会的基本秩序。而《宪法》赋予和保护了个人权利,约束了美国政府,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中国的《论语》也许可以和《圣经》媲美,但的确缺乏像美国《宪法》这样的经国典章。这种差别类似于,中国人在饮食方面有极高的发展水平,或煎炒烹炸,或红烧清蒸,虽然美国人仍停留在原始时代的刀叉野烤,但审视法治文明,正好相反。

    美国人建立的法律体系是趋于完善的,看起来也很美。这不是人类最好的法律体系,但至少是最不坏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警察由于失误被解职,但还是相信这个法律体系;作为政府检察官,案子输给了狡猾多端的私人执业律师,但这个检察官仍然坚信美国的法律体系;作为法官,有时让法律条文束缚了手脚,但仍然坚信美国的法律体系;甚至那些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也坚信这一法律体系的公正性。

    来美国学习法律之前,学习法律期间,直到今天的法律实践,我时时对美国的法治化程度表示惊愕和羡慕。本书的后半部分通过一些案例,对这种看起来很美的法律体系做个介绍,尤其在民告官领域。

    在我对美国的诊断中,有不少溢美之词,但也有刻薄的批评。因为在美国的时间越长,我就发现越来越多的美国毛病。这如同我刚到美国时,见到每一位美国姑娘,都觉得她们长得一样,也都很漂亮。过了几年后,我发觉,每一位姑娘长得都不一样,大部分都长相一般,像布莱妮?斯皮尔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