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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入士难安 风波起扑朔迷离(1/2)

    他究竟是怎么死的?邹文怀初说在自己家里,后证实却是在他情人丁佩的香闺中!一时风生水起,满城风雨。对他的死因,官方之裁定是"死于非命",而民间却有多种说法:说他练功过度,其法不当;说他死于马上风,证据是他死于丁佩的床上;说他服食大麻,中毒而亡;说他住于凶宅,人名犯忌,为煞气所害;说他遭人谋害,点要穴,放毒药……孰是孰非?

    李小龙生前说过:"我很喜欢《当我死去》这首歌,尤其是那句'若死时能得平静,啊!那么就让那一刻早来临。'也许我只有在死时才能得到平静。"

    那么,李小龙死后,是否印证了这句可作为遗言的话呢?

    1973年7月21日的香港报纸,头条新闻皆是李小龙的猝亡,口径几乎一样:"当红功夫巨星,年仅32岁的李小龙,昨日深夜ll时30分,在伊莉莎白医院暴毙。李小龙昨晚在家中(注意'在家中'三字)突然晕倒,李妻莲达急送伊莉莎白医院急救,不幸不治而亡。医院方面未能确定死因,其尸已暂安放硷房,待医官开剖验尸结果……"

    一早醒来,港民皆被"李小龙暴毙"、"一代巨星陨落"、"猛龙归天"的报道震惊了!

    李小龙的死讯很快传遍香港、台湾、东南亚以及整个世界,影迷们无不为之扼腕、悲伤。但有许多影迷们认为是为李小龙拍摄《死亡游戏》制造的宣传噱头。李小龙怎么会死呢?他坚如铁,壮如牛,跃如虎,行如龙……李小龙在银幕上的形象太英雄化了,他的暴毙,人们难以置信!

    然而,越来越多的信息证实,李小龙确已死了。

    "李小龙是怎样死的?"这一疑问,最后闹得满城风雨,新闻界深挖李小龙的死因,报纸连篇累牍报道。那时候,数百万港民都在谈论李小龙之死,或悲,或奇,或怨,或恨,众说纷坛,莫衷一是。一个人的死,造成如此大的轰动,这在香港开埠以来,空前绝后。

    这一方面说明李小龙名气之大,另一方面却说明他死因之奇。

    最初一天,震惊悲伤之中的人们只有静待验尸官的死因报告。

    但第二天,也就是7月22日,《新星日报》赫然出现这样的大字标题:"本报独有可靠消息,李小龙死前昏迷地点,是在姓丁明星香闺内!"

    文称:"前晚7时左右,李小龙在丁某明星家中'闲谈',末几,李小龙以头痛不舒服,而在该明星睡房里休息。及至9时20分,丁某入到睡房,有意叫醒李小龙,赴邹文怀之约……丁某推李小龙,只见全无反应,赫然发现李小龙竟昏迷在床上,丁某大惊,手足无措,终于拨电话找得一位私家医生替李小龙急救,但末见效,遂将李小龙送往伊莉莎白医院……李小龙入院后,其妻莲达与邹文怀才接得消息,于是匆匆赶至,可惜他们来迟一步,李小龙告返魂无术……"

    毋庸置疑,丁某即是丁佩,李小龙的情人。俩人皆港埠名人,之间绯闻,已是家喻户晓,并演绎出颇多"肉弹"与"武士"的艳情故事,为港民茶余饭后谈资。

    《新星日报》此举,在李小龙死因的帐幕上捅了个大洞,石破天惊,全港哗然。李小龙之死疑窦百出,最大的两点:一、最初宣布李小龙噩耗的邹文怀为何隐瞒事实?二、李小龙死前,他正在跟丁佩干什么?

    7月24日,香港的《中国邮报》向最初发言人发难,头条大标题是:"李小龙死亡事件中,是谁在撒谎?"

    文中写明李小龙确确实实死于丁佩家。而邹文怀在李小龙暴毙次晨,在李小龙家门口接受记者群访时,却说李小龙是在自己家出事的。

    《英文星报》从救护车的来龙去脉打破一个缺口,文道:"根据我们的调查:九龙十字军总部于当日10时30分接到电话,要求派出救护车,地址是毕架山道67号三楼A二座,也就是丁佩的家中。总部立即通知马头涌消防局派出的是43号十字军(救护车)……政府发言人证实:一名32岁的男子李振藩(李小龙原名),于该日晚间11时被送入伊莉莎白医院。急症室里驻守的5106号女警,也证实了李小龙的入院时间是11时24分……"

    这样,李小龙在自己家中,即金巴仑道寓所中昏倒之说,不攻自破!那么,最初发言人邹文怀为什么要掩盖事实?他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毕架山道67号,成了新闻界追踪的热点,记者纷纷而至,在报上炒得热闹非凡。

    据称,一看更员,在7月20日下午3时亲眼所见:李小龙与邹文怀步入丁佩所居大厦内。邹文怀4时离开,李小龙却末下来,不见踪影。

    据称,一白衫黑裤女工,在20日傍晚,听见李小龙在丁佩寓所里大叫大闹,状若疯狂,而其间还有大力击门之声。

    其时,公众舆论还流传着李小龙遭仇敌暗算陷害之新闻,但证据不确凿,不足为信。众多疑点,最后集中在邹文怀与丁佩二人身上。

    他们成为众矢之的!

    邹文怀确确实实在撒谎。

    邹文怀是最早向外界透露李小龙的消息的。在李小龙被送进伊莉莎白医院时,莲达急切地用英语向急症室的登记员叙述:李小龙在家昏倒,症状如何。登记员不懂英语,由邹文怀充当翻译。

    凌晨,邹文怀向新闻媒介发布李小龙死讯前,邹文怀问莲达有什么声明要发表。莲达正处悲痛之中,由邹文怀作主,说李小龙死于家中就行。于是邹文怀向报界发表声明中称:李小龙死于家中,其妻莲达在他身旁。

    其后,邹文怀接受记者采访(在李宅门前),又将李小龙死亡经过复述一遍。

    另外,李小龙哥哥忠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亦是说李小龙在自己私寓出事的。

    "假的就是假的","纸包不住火"。莲达、邹文怀、李忠琛三人虽都口径一致说李小龙在自己家里出事,但具体地点、时间却不同。也难怪,当时一切都在悲痛慌乱之中,来不及将"谎言"编造得天衣无缝。有"小诸葛"之称的邹文怀,好几次李小龙"肇事"都给他封锁或掩饰得严严实实,这次却末然。

    他们之间的漏洞是:一说李小龙饭后在院中散步,突感不支;另一说是李小龙未吃晚饭就躺在卧室床上昏迷不醒。其中最大的疑点是,为什么李小龙晚饭前后出的事,到深夜才将已是尸体的李小龙送医院急救呢?

    正因为有这么多疑点,才促使记者盘根究底深入采访,最后挖出救护车的"出车记录",证实:"急症"中的李小龙,不是从自家中运往医院,而是从其情人丁佩家!从而掀起轩然大波。

    邹文怀代表嘉禾公司,代表协和公司的合伙人,亦代表李小龙家属,向报界发布李小龙的死讯。舆论的矛头皆戟指邹文怀。

    平心而论,不论邹文怀,还是莲达与李忠琛,撒谎是出于善意的目的。试想:一个有妇之夫,却死在一个待字闺中的少女香闺,任凭长了一万张嘴,也是说不清的。再者,李小龙与丁佩早已绯闻迭出,被好事者所利用,现在终于"乐极生悲,亢奋而卒",李小龙已经落有污点的形象算是彻底毁了!

    邹文怀当时被弄得十分尴尬。

    当时被弄得最狼狈、最惨的要算是丁佩。

    丁佩爱李小龙刻骨铭心,现在她亲眼所见她心爱的人弃她而去,已是悲痛欲绝。据知情人道,丁佩爱李小龙之深之痴之狂,胜于莲达。不管邹文怀、莲达是否曾为丁佩着想过,他们掩盖李小龙是在丁佩家出事的做法,对丁佩是有利的。

    那么,丁佩尽可去一心哀悼她心爱的人,而不必去应付种种责难。

    李小龙在丁佩家出事的新闻爆出,丁佩立即被卷入舆论的旋涡中。当时颇为流行的说法:李小龙死于"马上风"。不管此事虚无还是确有,李小龙死已死矣,活着的人无论如何评议他丑化他,他皆不知。中国人素有宽容死者而苛求生者的旧习。于是,一切污水统统泼于丁佩身上,似乎丁佩应该对李小龙之死负一切责任!

    丁佩大呼"冤枉"。丁佩也确实有些冤枉。李小龙并非每天都去丁佩构筑的"爱巢"。李小龙早死一天,晚死一天,都不会牵扯上丁佩,而正是去丁佩家的这一天死最麻烦。当时演艺圈还风传著名笑星李昆的一句谐语:"李小龙死在任何地方都不要紧,但偏偏死在那个最不适当的地方,这可真是老天爷的安排了!"

    丁佩痛失心上人,又面临强大的舆论压力,她原先视"人言可畏"于无物,这次才算真正领略其滋味了。丁佩一时方寸大乱,神经近乎失常,举止言论颇为失态。当记者向她证实,李小龙是否从她家中送往医院的,她竟答非所问,声嘶力竭疾呼:"我与李小龙是清白的:相信不久就会水落石出!"

    丁佩向《星报》记者否认一切,她说:"关于李小龙在我家昏迷的报道是完全不正确的!星期五晚上,当他去世的时候,我不在家中,我同我的母亲一起出去了。我最后一次看见李小龙,是几个月前,是在马路上无意中遇到的。"

    但是,就在丁佩说此话之前,政府新闻处已证实了李小龙的出事地点,而邹文怀此时也修正了他最初的"谎言",说他这天与李小龙在丁佩家"讨论剧本"。丁佩矢口否认这一切,反给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人们愈是疑心丁佩心怀鬼胎,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还有一次,丁佩不待记者提问,就泣泪叫喊"冤枉"。

    丁佩不是那种老于心计的女人。就后来公布的事实,她不该为李小龙之死负有责任。但她却是因李小龙之死,受损害最大的一位。就这点来说,丁佩是值得同情的。

    鉴于李小龙名气之大,而他的死疑点颇多,当局特组成死因研讯法庭。出庭作供的证人一共十位,他们依次是:李忠琛、邹文怀、丁佩,第一个替李小龙诊治的医生朱博怀、高级救护员彭德生、伊莉莎白医院急症室医生曾广照、伊莉莎白医院紧急救治单位医生郑宝志、警察法医官叶志鹏、探员刘树、军装警员柏文利。

    证人供词摘要如下,并略加分析:

    李小龙哥哥李忠琛说,他不知道他弟弟有吸大麻的习惯,他上月见到李小龙时,他的神态正常。

    邹文怀说,他在李小龙暴毙前,几乎每天都和李小龙会面,并末发觉他的神态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并且,未听说他有过家庭纠纷。

    邹文怀的供词,排斥了李小龙自杀的可能性。

    丁佩在作供时,着重回答莲达律师罗德丞关于"7月20日,李小龙在丁佩家所发生一切"的提问,另据邹文怀的证词,以及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的材料,可将李小龙在这一天的活动及死后的情形勾勒出一个大致的轮廓:

    7月20日下午l时许,莲达因要外出购物而与李小龙吻别,李小龙说:他与邹文怀有一个约会,他们要一起讨论《死亡游戏》,也许不能回家吃晚饭了。

    李小龙所说基本是事实,只是未向妻子提到丁佩。

    约2时,邹文怀来到李小龙家,二人谈了一会《死亡游戏》的剧本大纲。然后一道离开,约4点钟,来到丁佩家。他们是与丁佩预约好的,丁佩在《死亡游戏》中担任一个角色,同时还约定晚上去一酒家,同一名澳洲演员佐治拉辛比见面,商议他在片中担任哪个角色。

    三人就《死亡游戏》谈了约两个多钟头,7时左右,李小龙说他"不舒服","有点头痛"。丁佩就让李小龙服了一片丁佩常服的止痛药,并让李小龙去她卧房休息。李小龙跟邹文怀说他会去凯悦酒楼见邹文怀,就进丁佩卧房的床上睡下。

    约8时,邹文怀去接佐治拉辛比。

    半小时后,丁佩进卧房看李小龙,李小龙已睡沉,她不忍叫醒他,就打电话给邹文怀,说:"李小龙睡得很熟。"9时,李小龙仍末醒,她又打了一次电话给邹文怀。

    9时45分,邹文怀来到丁佩家。李小龙还未醒。邹文怀就试着叫醒李小龙,李小龙没反应。邹文怀就去推他,还掴他的脸,但还是"不得其法"。

    邹文怀无法弄醒李小龙,丁佩就打电话把她的私人医生朱博怀叫来。约10点过一点点,朱博怀赶到丁佩家。

    朱博怀在法庭上说:他10点左右赶到丁佩家检验李小龙时,李小龙已经昏迷。无法叫醒他。这时,李小龙已没有了心跳、脉搏和呼吸,瞳孔虽末完全开启,却已没有了"有生命征象"。

    实际上,李小龙这时已经死亡。

    朱博怀说:李小龙神态安祥,看来没有被骚扰过……我至少用了10分钟尝试使他恢复知觉,但无效,我建议立即转送伊莉莎白医院。

    朱博怀还谈到他开给丁佩常服的止痛药(EQUAGESIC),这种药比阿司匹灵还强烈,普通人服一片并无害处(李小龙也是服一片),但对有敏感反应的人来说却是有害的。

    高级救护员彭德生作供时说,他同救护车是当晚10时37分到达丁佩寓所的,检验时,发觉李小龙已没有了呼吸和脉搏。他曾为李小龙做了人工呼吸和给氧急救,均无效。在送医院途中,仍做急救工作,仍无效。

    伊莉莎白医院急症室的曾广照医生说,当晚11时,他检验了李小龙,发觉他无心跳,无呼吸,瞳孔扩大,对光不产生反应,理论上说,那是已经死亡了的征象。

    紧急救治单位的郑宝志医生说:当晚11时他检验李小龙时,李小龙已经没有了脉搏和呼吸,因此认为李小龙已死亡,但仍用肾上腺素替他做了一次"心脏内注射急救",注射后无反应。

    当晚11时半,一位米高·麦医生才正式签署了李小龙的死亡证明书。

    警察法医官叶志鹏作证,说在检验李小龙尸体时,他发觉李的左脚趾处有一处切开过输血痕迹,左胸处有一个针孔(是做心脏内注射急救时留下的针孔),身躯外表并无新的伤痕,嘴唇和指甲呈青色。

    叶志鹏又说,他在检查丁佩寓所时,并未发现打斗和发生纠缠所遗留下的痕迹,也没有发现任何有毒的物品。李小龙的尸体上并未有任何受到过暴力的迹象。因此他认定李小龙是"没有遭受谋杀而致死的证据"。

    叶志鹏医生事后同另几位医生交谈过,另几位医生的意见都认为"李小龙可能是死于自然的病因"。因为李小龙生前,曾有过突然昏迷的病史。叶志鹏医生因此认为李小龙的"大脑血管可能不正常",而死因便是由此而造成的。

    而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初裁定是"死因不明"。

    李小龙的验尸工作,是在他死后36小时后开始的。其后,法庭进行调查取证。李小龙的尸体被剖验后,他的胃残存物、血、肝、肾、小肠和结肠的样本马上被送到化验室,由港府法医部的林医生检验。而另外的样本,送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化验室。第一批验尸报告出来,李小龙已下葬。

    验尸报告最引人注目的,是李小龙体内发现大麻,但份量极微。林医生在法庭作证时说,大麻不致于致人于死。

    负责剖验尸体的伊莉莎白医院病理学家黎史特医生在法庭供称:李小龙之死不可能由大麻中毒引致,比较有可能是他对镇痛药中的某些成份极敏感。他说:李小龙头部没有发现伤痕,但脑部有中度肿胀。但他又说:完全没看脑出血的可能,因为脑血管并无梗塞之处。

    黎史特医生说,李小龙的其他器官均正常。至于他的脑肿,可能在暴卒前半分钟发生,也可能在半天前发生,就李小龙的情形而言,他的脑肿来得非常之快。

    但脑肿并非一定致人于死亡。

    此案还邀请了伦敦大学法医学教授迪雅来研究,他的意见是:死因是急性脑水肿,原因是对镇痛药(EQUACESIC)中的某些成份的过敏反应。

    但这只是推测,并非结论。

    李小龙死因的检验及论证经历了两个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终审裁定。

    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解释判案之7种可能性时指出:

    一、谋杀:

    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对此案来说,可无须考虑此点,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

    二、误杀:

    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此点亦无须考虑。

    三、合法杀人:

    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种可能性。

    四、自杀:

    根据证供,李小龙在死前,精神无受困扰现象,同时,亦无厌世情绪,故无须考虑死者是出于自杀。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没有找到,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故对此案来说,自然死亡亦难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种可能性,对本案来说,最为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本案的判决,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复述案情及引导陪审员如何判案后,于上午11时退庭。11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