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董仲舒(2/2)

责秦朝的严重不公平的政绩。④在这样做的时候,他竖了一个批评秦朝的标准,使很少历史学家和政治家对它加以怀疑。他给下面一种说法增添了新的力量,即认为帝国政府应该负责坚持某种道德标准,应该负责鼓励对于文化活动的追求。

    董仲舒还突出了往往被后世的那些人士所忽视的东西,这些人总是主张恢复传统的价值和观念。他虽然表示,帝国政府的基本原则没有改变,即它们是受命于天的,但对于权宜政策的决定总是有变动的,这样它们就能在应用中适应不同时代的有所改变的环境。①

    许多这种思想都可见之于下面这段文字,这是董仲舒给皇上奏对中的文字,其文如下:②

    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脩此三者,而大本举矣。

    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

    ③ 见上面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④ 《诗经》,第二三五,二四四,三○三,三○五篇(高本汉:《诗经》〔斯德哥尔摩,1950〕,第185页及以下诸页、第198页、第262页及以下诸页、第263—266页)。关于《书经》,见高本汉:《书经》,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学报》,22(1950),第20、37、39、59页。关于《孟子》,见李雅各所译“七经”,第2卷,第297页。又见顾立雅:《中国治国之道的起源》,第82页及以下诸页。 ① 例如,可见《汉书·高帝本纪下》,第7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1卷,第131页)。关于其他材料,见鲁惟一:《皇帝的权威》,第87页。 ② 《史记》卷九九,第2715页(沃森:《英译〈史记〉》第1卷,第285页);《汉书》卷四三,第2119页。 ③ 《汉书》卷六五,第2498、2501、2516页。 ④ 《汉书》卷五六,第2504、2510、2519页。 ① 《汉书》卷五六,第2518页以下。 ② 《汉书》卷五六,第2515页(鲁惟一:《生死观》,第150页)。